南京交强险赔偿比例是多少,赔偿限额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强险赔偿比例是多少,赔偿限额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交强险赔偿比例是多少,赔偿限额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交强险赔偿比例是多少,赔偿限额是怎样的?
  
  交强险一般是对交通事故中除开车主和机动车上的其他人进行赔偿,而法律也对交强险的赔偿规定了范围和比例。那么交强险赔偿比例具体是多少呢?这关系到伤者的利益,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分析介绍。
  
  一、交强险赔偿比例是多少
  
  交强险的赔偿比例一般是要结合当事人在事故中需要承担的责任确定的。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二)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三)、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2、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看完上述内容后,我们知道交通事故中的赔偿比例是怎样确定的了,通常是根据当事人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来划分赔偿比例的,而关于交强险,法律中也规定了赔偿限额,您可以从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长春市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怎样的
    长春市征地补偿标准1、本次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适用范围是指长春市市区的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经济开发区和汽车产业开发区。2、本次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发生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之和。3、本...

·东莞工伤一次性伤残待遇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东莞工伤一次性伤残待遇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一般标准: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申请再审的时间
    申请再审的时间: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六个月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P人员在审理该案时 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上述期间不存在中止...

·商标注册流程图
     ...

·一、土地使用权与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与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房东出售房屋,在...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合同效力待定怎么追认才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合同效力待定怎么追认才有效你知道哪些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吗?其实这个问题可以换一个角度理解,那就是被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此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但如果经过追认的话还是可以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 一、...

·哪些情况下会判决不准离婚
    当夫妻中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时候,此时对于这一方来讲肯定是希望法官能够尽快的判决夫妻离婚的。但这还要看实际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在一些情况下是不能判决离婚的。那到底哪些情况下会判决不准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况下会判决不准离婚 (一)判决不准离婚的根...

·离婚条例是什么?
    婚姻,是一件大事。1980年,我国正式颁布第一部《婚姻法》。明确我国夫妻之间的各种规定。我国《婚姻法》进行过一次修订。在经济形势发生改变和国家政策的调整背景下,做出了最新调整。《民法典》(自1月1日起施行)目前是最新规定。 《民法典》与离婚相关的条例有哪些?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本证是反证是怎样的 区分两者有什么意义
    本证是反证是怎样的 区分两者有什么意义一、本证与反证是怎样的所谓本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所谓反证,是指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为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本证和反证与当事人在诉讼中是原告还是被告没有关系,而与证据...

·诈骗罪数额巨大量刑是怎样的
    很多侵犯财产的犯罪当中,定罪之后需要根据实际的犯罪数额,才能确定大概的量刑幅度,之后作出的具体处罚才是比较合理、公平的。对于诈骗犯罪而言,此时也是要充分考虑到具体的犯罪数额,那其中诈骗罪数额巨大量刑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诈骗罪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