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什么情况下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什么情况下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您的位置:首页  »  
 

什么情况下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对于即将要结婚的男女而言,并不是所有的人都适合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呢?不少人在这方面都存有疑虑,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可在律师指导下完成);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已婚夫妻的结婚证书等)。实际生活中,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婚前财产公证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举个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产,结婚期间,房子拆迁,这笔补偿款就是个人财产。拿到这笔补偿款后,如有必要,就要及时进行婚姻财产公证。因为钱是动产,如果不公证,发生纠纷就很难说清是谁的。说不清楚的钱就要算作共同财产。
  二、需要做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形有哪些
  
  (一)根本没有必要去作婚前财产公证情况: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
  因为现在的民法典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的,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
  因为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
  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财产归属,否则显失公平。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
  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二)强烈建议去作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事实上,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人有两种,未婚夫妻只是其中之一,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主要是什么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主要是什么 ?从《刑事诉讼法》第252条中的规定可以知道,目前我国执行死刑的方式主要是两种,包括枪决和注射。实际采取哪种方式对罪犯执行死刑,还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另外死刑的执行地点主要是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 一、中国死刑执行方式主要是什么? 《刑事诉讼...

·劳务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劳务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无论是作为劳务公司,还是劳务人员,如果想发展壮大自己的事业,制定劳务承包合同都是非常必要的。那么一份标准的劳务承包合同里都包括哪些内容,又是怎样细分责任与义务的?如果你也对这些问题感到困扰,请看我们为您整理的劳务承包合同范本一则。 劳务承包合同范本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管辖法院是哪个?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管辖法院是哪个?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为了追回损失,可以提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样一来,可以提高法院的办案效率,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非常有帮助。和民事诉讼一样,附带民事诉讼也涉及到管辖的问题。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管辖法院是哪个?下面我们简单给您讲一讲...

·个人可以对企业申请破产吗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并不属于法人组织,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是不能申请破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

·专利许可分类包括哪些?
    专利许可分类包括哪些? 一、专利许可分类包括哪些 1、独占许可。 独占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技术,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专利技术。在这种情形下,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亦丧失自己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2、排他许可。...

·法院是否会受理婚内一方财产分割的诉求?
    法院是否会受理婚内一方财产分割的诉求? 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法院也会受理离婚的一方财产分割的诉求,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了一方可以主张分割共有财产的两种情形: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这一条款包含...

·我国一直以来对于工程质量问题比较管理严格,长期以来就是在保障
    我国一直以来对于工程质量问题比较管理严格,长期以来就是在保障工程投入使用后不会出现任何的质量问题,但是还是会出现很多的质量问题就需要进一步的追究责任,在生活中我们的房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就可以及时的投诉,那房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房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 第一...

·在我国嫖娼被抓拘留多少天
    嫖娼容易引发生活中的很多不特定的犯罪因素,除了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之外,对于自身来说,也是不利于家庭幸福的。所以,我国对于卖淫嫖娼一直都是处于打击的阶段。对于嫖娼的人员来说,如果被公安机关查处的话,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一下在我国嫖娼被抓拘留多少天? 一、在我国嫖...

·执行程序中拘留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执行过程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 由的民事制裁措施。由于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拘留的规定比较笼统,而最高院对拘留问题也没有作出相对具体的司法解释,因此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拘留措施的理...

·公司拖欠工资找什么部门处理
    公司拖欠工资找什么部门处理建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