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逃税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逃税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吗
您的位置:首页  »  
 

逃税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依法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的权利,同时也是法定的义务。生活中,我们进行买卖交易的,基本都会涉及到纳税的问题。但在税额比较大的时候,可能就会有人想要逃税,这样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逃税罪。那么实践中,是不是只能由自然人构成逃税罪?逃税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逃税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吗
  
  要想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知道法律规定的逃税罪的犯罪主体都有哪些人,也就是什么样的人可以构成此罪,如果其中规定有单位的话,则就可以认定逃税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反之,则不然。
  
  逃税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具有纳税义务或者扣缴税款义务的人(包括单位和自然人):
  
  (1)纳税人;
  
  (2)扣缴义务人。
  
  ①只有法律规定具有纳税义务或者扣缴税款义务的人,才具备逃税罪的资格;其他人不成立逃税罪,但可以成立逃税罪的共同犯罪。
  
  ②代征人是指接受税收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委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代征少数零星分散的税收的单位。代征人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行为主体,不属于逃税罪的犯罪主体。
  
  二、逃税罪怎么判
  
  (一)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四)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五)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六)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七)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综上所述,逃税罪是可以由单位构成的,因为法律中明确规定逃税罪犯罪主体仅限于具有纳税义务或者扣缴税款义务的人,但同时包括单位和自然人。关于“逃税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吗”的问题,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但愿能帮助你解决疑惑。
  
  

·合伙企业解散条件具体是什么?
    合伙企业解散条件具体是什么 一、合伙企业解散条件具体是什么 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

·二手房签完合同买方毁约怎么办?
    二手房签完合同买方毁约怎么办? 一、二手房签完合同买方毁约怎么办? 整体来说面对违约有双方协商和依法裁定两种解决方式: 1、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 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反悔此次交易,从而违约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那么守约方如果也同意解除合同,违约方赔偿...

·2023年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中的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严重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拒不退还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法律依据:《...

·三大抗辩权区别是什么,前提规定是怎样的
    三大抗辩权区别是什么,前提规定是怎样的?在现实生活中,抗辩权是跟着请求权一起出现的,在对方提出让合同另一方承担一定的债务时,若有法定理由,可以提出抗辩。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虽然按照不同的分类,可以将抗辩权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但是较为常见的是三类抗辩权,你是否知道三大抗辩权区别是什...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1、应建立和完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建立,是制定有效保护措施的基本前提和指导。一般来说,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保护的目的;
2)商业秘密保护义务人的范围;
3)企业内部商业秘密管理机...

·试用期能不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所签订的就工资、工时等内容进行约定的书面协议。由于用人单位普遍都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那么,试用期能不签劳动合同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解答以上问题。一、试用期能不签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

·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有哪些?
    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有哪些? 一、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有哪些? 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保险条例...

·离婚要走什么程序
    当夫妻感情走到了尽头时,往往都会选择离婚,这个时候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不是想离就可以离的,如果要想离婚就必须遵守相关的程序才行。那么您知道离婚要走什么程序吗?我们下文做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协议离婚 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

·合同终止以后有什么保密义务
    合同终止以后有什么保密义务合同终止是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也就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时间是什么时候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时间是什么时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时间是什么时候《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过程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理论上说,在这三个阶段被害人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