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施工单位资质有什么等级

ʦ绰13951899110
施工单位资质有什么等级 
λãҳ  »  
 

施工单位资质有什么等级 

www.nj48.com Ͼͬʦ

    施工单位资质有什么等级
  
  一、施工单位资质有什么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共有四个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标准如下:
  
  第一,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第二,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第三,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第四,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第五,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施工单位资质报审需要哪些资料
  
  ①提交内容:
  
  1、报验资质清单;
  
  2、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3、营业证书(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体系认证文件(复印件);
  
  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近三年业建设业绩(分包单位)。
  
  ②审查要求:
  
  1、所有资质文件必须为施工单位本单位资质;
  
  2、所有资质复印件必须清晰,并盖有项目章,写明原件存放处;
  
  3、所有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
  
  4、主体不能分包。
  
  三、法院不予支持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情形有哪些
  
  ① 建设工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或已被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转移的;
  
  ② 建设工程已经出售给交纳了全部或者大部份购房款的消费者的;
  
  工程优先受偿权是优先于所涉工程上的抵押权和其他一般债权,却不能优先于物权和具有物权期待权的购房人的权利行使。
  
  对于已经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买房人所购买的房屋,虽然该房屋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为满足人民基本生活的需要,为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性,法律规定施工人的工程优先受偿权并不涉及该以出售的房屋。当然只有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购买住宅的购房人才是消费者,对于以投资为目的的购房人,并不是消费者,他所购买的商铺、写字楼是不能对抗施工人的工程优先受偿权的。
  
  ③ 标的物为不宜折价、拍卖的学校、医院、政府机关办公楼、道路、桥梁等公益建筑工程的;
  
  ④ 承包人放弃优先权承诺有效。
  
  

合同中的违约金规定有哪些法律依据
    合同中的违约金规定有哪些法律依据1、《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

租店面违约的情况下房东怎样赔偿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
    租店面违约的情况下房东怎样赔偿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承租。2、可以要求房东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造成的损失大于房东支付的...

建筑工程违约金是什么意思
    建筑工程违约金是什么意思?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

夫妻一方处分重大财产算是合法的吗?
    夫妻一方处分重大财产算是合法的吗?不合法;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

如何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如何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一、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 债权人代...

农村离婚妇女户口未迁征地补偿可以享受吗?
    农村离婚妇女户口未迁征地补偿可以享受吗?可以享受,农村妇女婚后户籍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其离婚、丧偶后回到原集体经济组织居住的,应当认定其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第5条第(2)款规定:“农村妇女离婚,丧偶后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再婚,但其在嫁入的集体经济组织未分配到承包地也...

邯郸市工伤认定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在某些情况下,员工遇到工伤以后法院所起到的意义是非常重要的,在一定程度上很好的维护了劳动者本身的利益。但是您一定要知道,如果遇到工伤以后不及时去做工伤认定,超过了诉讼期限以后,这对自己的维权来说会相当麻烦。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邯郸市工伤认定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邯郸市工伤...

国家赔偿法律文书的规定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律文书的规定是什么?国家赔偿法律文书的规定是必须要执行我们国家法律文书的一个基本的格式,也就是包括手部称呼正文和最后的结尾部分,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

缓刑考验期限该怎么计算
    缓刑考验期限该怎么计算对于被判缓刑的罪犯来讲,此时会有一定的考验期,但由于在不同的刑事案件中,法官最终作出的刑事处罚种类不同,具体的刑期不一样,这些都会对缓刑考验期限产生影响。那究竟该如何计算缓刑考验期限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缓刑考验期限该怎么计算 缓刑的考验期限,...

一、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对方人伤必须报警处理吗?
    一、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对方人伤必须报警处理吗?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对方人伤可以不报警处理,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人伤起诉我的律师费是原告自己承担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