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ʦ绰13951899110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
λãҳ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

www.nj48.com Ͼͬʦ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教育是现代化建设基础,而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则是进行教育的最基本条件。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必须符合一定的安全标准,这样才能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如果校舍、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一旦发生教育教学设施重大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不特定师生员工的重伤、死亡和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而且还会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对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负有采取安全措施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正确履行职责,维护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1、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所谓校舍,是指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室、教学楼、行政办公室、宿舍、图书阅览室等,教育教学设施,是指用于教育教学的各类设施、设备,如实验室及实验设备、体育活动场地及器械等。所谓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是指知道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倒塌或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危险、隐患。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虽然出现了危险但并不明知,则不能构成本罪。2、不采取措施,既包括根本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也包括虽采取措施,但是敷衍了事,做做样子,措施不得力。不及时报告,是指根本没有报告或者虽然作了报告但不及时。及时,在这里应当理解为一发现险情,就应当立即报告。必须具有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的不作为。明知存在危险,及时采取了措施;或在无力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及时作了报告,即使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亦不能构成本罪。能够采取有效措施而不采取有效措施而向有关人员报告的,亦应以本罪行为论处,而不能以及时报告为由推卸责任。至于具体方式则多种多样,如各级人民政府中分管教育的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对学校的危房情况漠不关心,应当投人危房改造维修资金但不及时投人,或者虽然知道危房情况,不及时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进行维修、改造;学校校长和分管教育教学设施的副校长对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的情况从不过问,不经常进行检查,发现了问题也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已经确定为危房的校舍仍然使用,对有严重隐患的,不安排人员进行加固处理,对学校解决不了的,不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对出现的险情不及时报告,对有危险的教学设备、仪器、器械不及时更换,发生危险时,不及时组织学生撤离;有关维修人员不按自己职责对校舍等进行正常检查、维修或者对应该立即维修的危房拖延时间不立即采取维修措施等等。3、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所谓 重大伤亡事故,主要是指:(1)死亡1人以上;(2)重伤3人以上。虽有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行为,但未发生安全事故,或者虽然发生了事故但不属于重大伤亡事故;以及虽为重大伤亡事故,但不是由于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的行为即不是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本身的危险所致,则都不能构成本罪。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主要是学校领导、负责学校后勤维修工作的职工。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但是,对行为人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的行为来说,有时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但却未想到会因此立即产生严重后果,或者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二、量刑规定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我们国家教育机构的安全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一旦教育机构设备出现一些问题,不仅仅是会导致教育结果正常的教学秩序,而且还会造成人员的伤亡,因此是需要进行处罚的。
  
  
  

满2年的二手房税费
    满2年的二手房税费 未满2年的房子,一般是指卖方购入该房子之后尚未达到两年的时间。此时,若需要将房子出售给他人,那么需要缴纳税费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和增值税5.5%。买方需要缴纳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

合同签字人是公司股东可以吗?
    合同签字人是公司股东可以吗?可以的,但是应当看公司的公司章程,章程约定资产长期租赁是需要股东会决议的(董事会决议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或总经理直接就可以审批)要看权限。如果需要股东会开会,就需要开股东会,单一股东无权确定,无论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而且此类股东会决议有通过比例的(一般是5...

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死亡,赔偿项目是否包括其家属交通费及食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

辞职后五险一金怎么处理?
    (一)可以直接断交,下次入职新公司继续续上。1、医保断交3个月后,想再享受医保待遇,需先交足6个月再说(注:各地政策不一,请以当地社保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准)。2、养老断交,主要是影响以后养老金的领取水平。(二)选择以个人名义或自由职业者身份续交当时的要求,续交的话,医保必须和养老...

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货物运输合同范本月结该怎么写 众所周知商业贸易中合同是很关键的一个点,一份详细周到的合同可以让你后顾无忧的去生产发展。相反要是一份错误百出的合同那是很危险的。尤其在运输业,因为运输的实效性,所以对于合同要格外慎重一些才好。下面是一份比较标准的货物运输合同范本月结。 货物运输合...

上海医患纠纷预防调解办法是什么?
    上海医患纠纷预防调解办法是什么? 医患关系是当今社会很难处理的事情,面对医患问题,尤其有纠纷时,很多时候医院出于人道主义进行赔偿。但是还是合规的,会让医生受到委屈。上海市为此专门出台了相关的文件进行预防,上海医患纠纷预防和调解办法是什么?下面我们带您一起来看一下。 上海医患纠...

在户外的国家噪声标准是什么?
    在户外的国家噪声标准是什么噪声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不管是工程建设还是汽车行驶都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一定的噪声,噪声的出现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阻碍着我们生活的节奏,对于噪声国家是有标准规定的,如果超出规定会带来相应的处罚,那户外国家噪声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对于非法律专业的人来说阅读公司法原文不如阅读公司法的司法解释
    对于非法律专业的人来说阅读公司法原文不如阅读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不仅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而且还有适当的阐述表达,而且这也有利于更加快速地了解到公司法的新增条例和删改条例的变化,那么,公司法全文中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现就公司...

集体企业改制纠纷案件方面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集体企业改制纠纷案件方面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在我国农村,存在大量的集体企业,它们在活跃农村经济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在时代的变革中,很多集体企业都在进行企业改制。由于企业改制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很容易出现纠纷,引发民事诉讼案件。我国在这方面也有相关法律规定,那么集体企业改制纠纷案...

婚姻法司法解释2023夫妻债务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司法解释夫妻债务规定是什么?婚姻法司法解释夫妻债务规定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有如下规定: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