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当事人关于交付已付工程款增值税发票的诉讼请求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当事人关于交付已付工程款增值税发票的诉讼请求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您的位置:首页  »  
 

当事人关于交付已付工程款增值税发票的诉讼请求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在建设工程领域,分包工程的施工人在收取工程款后,向支付方开具工程款发票是其税法上的义务。工程分包方支付工程款后,分包工程的施工人理应依照税法相关规定向工程分包方开具工程款发票。本案中,鲁 xx 作为分包工程的施工人主张作为工程分包方的某公司支付工程款,某公司提出反诉,主张鲁 xx 交付已付工程款的增值税发票,一审法院认为,某公司提出反诉要求鲁 xx 交付已付工程款的增值税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问题,而非民事案件审理范围,故对于反诉原告某公司的该项反诉请求未予支持,但二审法院认为,不宜以该反诉请求属行政法律关系为由予以驳回,而应在证据充分的条件下,予以支持。一审和二审法院对于收取工程款应当交付工程款发票的意见是一致的,只是对于该项反诉请求是否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的问题存在分歧,二审法院就交付工程款发票的反诉请求一并处理,能够更好地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也便于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显然具有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四)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方)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建...

·什么情况下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我们看到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在做出了一些行为之后,需要对劳动者的损失做出赔偿,这肯定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的,那具体来说,什么情况下应赔偿劳动者损失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企业与职工的关系一直是您最为关注的焦点,随着人...

·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之区分有哪些
    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那在实践中,我们该怎么区分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呢?换句话说,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之区分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之区...

·酒后驾驶机动车怎么处理
    酒后驾驶机动车怎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抄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

·购买二手房的流程是什么
    购买二手房的流程是什么一、购买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1、看房:买方看房、买卖双方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一般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卖双方支付; 2、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价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 3、签合同:买卖双方协商房屋价格、定金、首...

·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有一些关键性的,甚至细小的证据,就能够从根本上影响案件的整体走向。因此不排除我国公检法机关当中的某些工作人员或者涉案本身的当事人,会存在收集证据的过程当中,证据的获得是非法的。这一点在我国刑诉法当中也专门作出了约定,那么,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

·竞业禁止协议什么时候签订?
    竞业禁止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一个保密协议,劳动者对公司的商业秘密具有保密的义务,用人单位则需要承担一些费用。那么竞业禁止协议什么时候签订?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竞业禁止协议什么时候签订? 竞业禁止协议一般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起签订,...

·虚假陈述如何认定?
    虚假陈述如何认定?虚假陈述如何认定? 为促进诉讼诚信,打击虚假诉讼,中院出台了《关于在民事诉讼中规制虚假陈述的若干意见》,首次对九种情况认定为虚假陈述,并告知不利后果。诉讼参加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虚假陈述: 1、伪造、变造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 2、在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

·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都是一方的当事人接受了另一方的委托,为委托人办理事情的情况,但是二者还是有很多区别的,那么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有那些?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

·犯了挪用资金罪有缓刑吗
    犯挪用资金罪有缓刑吗构成挪用资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人宣告缓刑。但是需要符合缓刑的条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