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以个人名义进行劳务承包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以个人名义进行劳务承包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
您的位置:首页  »  
 

以个人名义进行劳务承包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建筑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进一步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据此,劳务作业承包人不得是自然人个人。在此前提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因此,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工人安全,以个人名义进行劳务承包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属无效,这一点不应存有疑义。

·最高院关于聚众斗殴罪是怎么规定的
    以暴制暴绝对不是一种解决矛盾和纠纷可以选择的办法,往往生活当中非常多的聚众斗殴的行为,就是因为和他人发生了矛盾以后,不能够选择合理的解决途径,所以就联合他人对受害者实施殴打。聚众斗殴已经涉嫌违反刑法,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最高院关于聚众斗殴罪是怎么规定的? 一、最高院关于聚众斗...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

·房屋赠与合同协议书怎么写,有哪些注意事项?
    房屋赠与合同协议书怎么写,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房屋赠与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赠与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受赠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负责人: 职务: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

·离婚分割财产怎么起诉?
    夫妻双方在决定 离婚时,会将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但实践中会有许多夫妻对财产的分配发生争议的,这时其中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 。那离婚分割财产怎么起诉?我们就这个问题整理了相关的内容,相信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一、离婚分割财产怎么起诉?...

·公司章程的法律风险
    公司章程,是指就公司组织及运行规范,对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活动方式、权利义务分配等内容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 公司章程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公司行为的根本准则。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基本法律特征是: 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行为要件;公司章程对...

·新房交房逾期该怎么维权
    开发商无正当理由延期交房的,购房人应当催告,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如果仍然没有交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另外购房者也可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如果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赔偿损失的,不能同时适用,可择一较高者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

·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有哪些?
    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有哪些? 合同法 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

·离婚如何分财产分割夫妻离婚财产分配
    离婚如何分财产分割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

·偷窥犯罪吗,犯罪的话怎么处罚?
    一、偷窥会犯法吗?  偷窥,法律无明文规定不会涉及刑事责任,但是涉及行政处罚的部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处理,如果要求赔偿,多是民事赔偿,可以起诉赔偿精神损失费,严重就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可主张双倍工资
    可主张双倍工资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公司不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