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没有约定,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合同没有约定,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合同没有约定,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

  第二十二条 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该规定对于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因此,即便合同没有约定律师费的承担问题,守约方亦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律师费。

·儿童车祸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儿童车祸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近年来有很多新闻会报道关于儿童出现的车祸事故,儿童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家长带领着过马路,基本上市不会出现交通事故的,但是一旦孩子没有家长带领着过马路,就会出现很大的安全隐患,那么儿童车祸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哪些?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相关内容。 小孩容...

·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一、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私募基金是否属于合伙制企业?
    私募基金是否属于合伙制企业? 一、私募基金根据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哪几类? 1、契约型基金。指未成立法律实体,而是通过契约的形式设立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投资者和其他基金参与主体按照契约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2、公司型基金。指投资者依据《公司法》 ,通过出资形成一...

·什么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近年来,吸毒贩毒的比率依然居高不下,而且越来越多的向年轻人发展。其中,毒品的种类的越来越多样,给国家公安机关带来的检查也越来越难。您一般都明白,吸食毒品,贩卖毒品都是犯罪,都会收到国家法律的制裁,那么您有了解过种植毒品,知道种植毒品也是一种犯罪。下面,为您介绍一下什么是非法种植毒...

·国家专利申请需要实物吗
    国家专利申请需要实物吗 一、国家专利申请需要实物吗 我国的专利有分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发明专利保护的是技术和方法,而实用新型是保护结构方面的,外观就是保护产品外在表面,申请外观专利可以把实物拍六个面的视图或者是把产品的线条图提交国家局申请保护就行,像发明和实...

·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怎样的
    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怎样的 一、解除条件的赠与协议书 解除条件的赠与协议书 甲方(赠与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武汉市 区 街 路 号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武汉市 区 街 路 号 甲方与乙方系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关系,为帮助乙方在武汉市区购房...

·合同内违约金的约定的上限是多少
    合同内违约金的约定的上限是多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

·二手房的中介费有哪些
    购买二手房需要交付中介服务费,房屋出租也会收取中介服务费,一般情况下,二手房的中介费有哪些呢?二手房中介费即通过房屋中介公司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支付给中介方的服务费,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 一、二手房的中介费有哪些 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房屋中...

·强奸罪会被判多少年,有缓刑吗?
    不少人在犯罪之后往往都希望自己能够适用缓刑,对于强奸罪的犯罪分子来讲,同样也有这样一种心理。那么强奸罪有缓刑吗?如果有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才能宣告缓刑?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强奸罪会被判多少年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

·单位能否认定员工自动离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往往抓住员工的一些错误,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把错误推到员工身上。单位经常使用的方法就是员工自动离职,单位能否认定员工自动离职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单位能否认定员工自动离职 《劳动合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