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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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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双方当事人退场。

  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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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第一,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第二,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管局直管的公房; 第三,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第四,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第五,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第六,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第七,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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