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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被人辱骂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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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从民法角度规定民事主体人格权的种类、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并首次规定停止侵害人格权的禁令制度,畅通人格权受侵害时的救济渠道。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该条规定系《民法典》所新设的人格权行为禁令,人格权与财产权不同,财产权通过司法救济尚有可能恢复到受损害之前的状态,但名誉等人格权一旦受到侵害,则很难恢复原状。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人格权的这一特点更加显著。侵害人格权的信息在网络发布后,一旦发酵,短时间内即可在相当范围内广泛传播,相应损害后果难以估量。故,当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具有存续性及对公民法益的保护具有现实紧迫性时,即应适用停止侵害人格权的禁令制度,以达到高效防止当事人人格权益受损的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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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录顺序号 │   │  
  └──────┴───┘                     一式
  需方单位          供方单位     合同编号:No   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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