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购房人不付延迟付房款的违约金,出卖人可以不交付房屋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购房人不付延迟付房款的违约金,出卖人可以不交付房屋吗?
您的位置:首页  »  
 

购房人不付延迟付房款的违约金,出卖人可以不交付房屋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实际中,在签好购房合同后,要是有下面的事情发生时,就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了:

  

  1、买卖双方协议解除

  

  2、卖家违反合同约定

  

  (1)你跟卖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卖家那边没有告诉你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家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卖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房屋买卖的卖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卖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扬中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五险一金基本上是大部分劳动者都会交的,因为这是社会基本保障和福利措施,可以有效的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承担许多的意外风险。不过五险一金的缴纳金额是有规定的,而且不同的地区也会有所不同。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扬中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一、扬中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限是多长时间?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不断的进步,法律也越来越完善和健全,不仅保护着我们的权益不受到侵害,更是让我们的财产不受到损失。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限是多长时间?附带民事诉讼的审限期一般是两个月的期限,最晚不超过三个月,如果案情比较复杂的话,也可以申请延期。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限是多长时间?附带...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立案标准
    1、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立案标准: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未取得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或者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

·遗赠扶养协议与意定监护有什么区别?
    遗赠扶养协议与意定监护是最容易混淆的。 因为遗赠扶养协议,一般也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而且也是被监护人意识清醒时,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的愿意负责自己生养死葬之人。这一点与意定监护极其相似,也是二者易混淆的原因之一。 其实二者根本性的区别在于:被监...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谁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谁 一、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谁 婚前的个人财产都属于个人单独所有。如果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则该房产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离婚后,女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男方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则女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夫妻共同财...

·广西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怎么样?
    广西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怎么样? 老师作为社会上最为重要的职业之一,每个月的福利待遇也是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而且每年关于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的报道也是非常的多。虽然教师行业并不是公务员,但是教师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却与公务员的相类似,但是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每一年还需要对中国的公益...

·把车借给无证人驾驶会有什么处罚
    把车借给无证人驾驶会有什么处罚1、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

·要是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
    要是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当然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互相协商解决。如果债务人不配合处理,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起诉之前将债务人信息核实了(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会发传票给到债务人,诉讼中,法院也会...

·个人借款利息怎么进行约定?
    借款利息的约定在借款活动中,绝不是随意的,而是有讲究的。并且也只有借款当事人依照一定要求去约定的利息,才能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个人借款利息怎么进行约定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个人借款利息怎么约定合法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讲述。 一、个人借款利息怎么进行约定 个人借款...

·处理租房纠纷的部门是哪个
    处理租房纠纷的部门是哪个1、可以向居民自治组织或者是居委会请求调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关工作人员解决。2、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3、对严重影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情况又较复杂或不服裁决的案件,则可诉请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