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发放年终奖?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发放年终奖?
您的位置:首页  »  
 

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发放年终奖?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所谓年终奖,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通过其内部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方式,在一年年终对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作出的贡献而发放的奖励性报酬,属于对劳动者全年劳动付出的超额劳动报酬。我国现行劳动法律、行政法规等没有明确规定年终奖的发放方式、数额和发放时间,因此,是否向劳动者发放年终奖不是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一般应依据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或者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及集体合同是否对年终奖具有明确规定或者约定予以确定。如果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或者约定的,应作为处理年终奖争议的依据。

·离婚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
    离婚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首先,起诉立案后,一般需要1-7日将案件从立案庭转到业务庭,但是这个时间不是绝对的。然后,业务庭法官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根据自己的开庭安排来排开庭时间。但是审理期限是受到3-6个月的法律限制的。总的来说,法院立案后,需要分案、排期,再有举证期限,开庭。正常情...

·立遗嘱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公民不管是通过怎样的方式立遗嘱,此时都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如果不小心谨慎的话,那么日后不仅容易产生纠纷,对自身的利益也是没有保障的。那到底公民立遗嘱的注意事项是什么呢?现在,就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立遗嘱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在遗嘱当中处理财产的占绝大多数,这类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

·犯人缓刑期间可以出境吗?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且在一定时期内,会有专门的考察机构对缓刑的犯人进行考察,并根据犯人的表现来决定具体要接受的刑罚。所以犯人在此期间要遵守法律规定,不然就会加重刑罚。那么被判缓刑需要什么条件?犯人被判缓刑期间可以出境吗?刑满之后呢?下面就跟着我们来解答这些问题。 ...

·夫妻一方刑事犯罪赔偿规定是什么?
    夫妻一方刑事犯罪赔偿规定是什么?夫妻一方刑事犯罪赔偿规定是需要根据受害者的伤残程度来进行一个不同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犯罪造成被害人生命健康、财产损害,被害人一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期望使自己的损害降低到最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解答》刑事...

·怎样构成事实婚姻的行为?
    怎样构成事实婚姻的行为?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

·作为诉讼证据的银行汇款凭证丢失补办可以吗
    作为诉讼证据的银行汇款凭证丢失补办可以吗?作为诉讼证据的银行汇款凭证丢失补办可以吗?汇款凭证在电子支付发达的现代社会几乎不会被用到,而且截图已经成为有效的法律证据之一了。需要汇款凭证可在网上银行查询到电子版,若需要纸质版本,可以携带身份证到银行重新领取,也可用其他形式的证据进行诉...

·一、农村宅基地房子如何立遗嘱?
    一、农村宅基地房子如何立遗嘱? 农村宅基地房子,应当根据遗嘱人的意愿,对宅基地上的房产进行遗嘱处理,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首先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

·一、自然人可以遗嘱信托遗产吗?
    一、自然人可以遗嘱信托遗产吗? 公民可以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

·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异同是什么?
    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异同是什么?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异同主要有:1、构成要件不同。《合同法》 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行为一般是采用过错责任,仅产品、危险、环境污染、相邻关系等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因此,当事人以违约责任为诉讼理由的,无需举证对方有过错;以侵权责任为诉讼理由的,则需...

·继子女可以继承哪些人的遗产?
    一、继子女可以继承哪些人的遗产? 继子女可以亲生父母和继父母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 继子女才有继承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