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现行刑法对战时造谣惑众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现行刑法对战时造谣惑众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您的位置:首页  »  
 

现行刑法对战时造谣惑众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现行刑法对战时造谣惑众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一、现行刑法对战时造谣惑众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1、现行《刑法》对战时造谣惑众罪量刑的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 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在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行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是指故意编造、散布谣言,煽动怯战、厌战或者恐怖情绪,蛊惑官兵,造成或者足以造成部队情绪恐慌、士气不振、军心涣散的行为。凡战时涉嫌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应予立案。
  
  二、战时造谣惑众罪的认定
  
  1、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军职人员在战时情况下,制造谣言,迷惑群众,动摇军心的,才构成犯罪。而对那些在战时因对上级的命令、指示理解不同,而随意发表一些错误言论,或者遇到任务较重、伤亡较大、未顺利完成任务而埋怨上级和责怪友邻部队的,不能当成造谣惑众的行为加以追究。对行为人仅一般的传播战况不真实的消息,或将他人的谎言蜚语加以传播、渲染,尚未造成动摇军心后果的,不应视为犯罪。
  
  2、区分本罪与谎报军情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都有虚构事实并加以扩散的情节,而且其虚构的内容可能很相似。但前者是将编造的谣言在公众中散布,散布的对象包括下级、同级和上级,但不是在履行职责;而后者是将编造的情况按隶属关系和职责要求向上级报告,其表现形式是在履行职责。
  
  3、区分本罪与假传军令罪的界限
  
  前者的行为人也可能编造有关作战命令的谣言。这种情况与假传军令罪的区别,在于传递虚假军令的方式和接受虚假军令的对象不同。前者不是将虚假军令直接传播给执行人,而是在公众中传播,对象是不特定的;后者则是将虚假的命令传递给依照职责应执行该命令的人,假传的方式往往是正常下达命令的方式,对象是特定的。
  
  4、战时造谣惑众罪与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战时造谣惑众罪与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的法条竞合,《刑法》对这两类犯罪的规定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对军人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构成犯罪的,应优先适用本章的规定,以战时造谣惑众罪论处。
  
  国家在宣布进入战争的状态之后,任何人都不得实施可能会动摇军心的行为,否则此类行为一旦被发现,行为人就有可能会被量刑。这是由于军心动摇之后,可能会加大战败的概率。
  
  

·二婚结婚七年后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
    二婚结婚七年后离婚财产分割,是需要按照国家婚姻法的制定的规章制度来进行的划分。对于此,相关的行政部门审查也会非常的严格,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来进行操作,不能违反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这个会有一定的审查,具体过程也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办事。离婚程序较繁琐。 夫妻财产分为两部分:...

·建设合同怎么写?
    建设合同怎么写?建设合同其实就是建设工程合同,合同在日常的生活中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了,所以,了解建设合同的格式以及怎么书写是非常有作用的。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建设合同怎么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设合同怎么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工程范围...

·工伤抚养费标准
    工伤是指人们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受伤不能继续工作,是单位会补偿一定的补偿金给职工的的。因为这种工伤出现的还是比较多的所以就很多人都会向我们咨询在上班的时候工伤了,工伤抚养费标准2017年到底是什么样的,我们帮您整理了一些资料供您参考一下快来看看吧。 一、工伤赔偿计算 (一)一级...

·有土地使用合同属于违章建筑吗?
    我们大多数人都会租房子和买房子,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其实了解的并不透彻。我们总以为签订了土地使用合同剩下的一切事情就万事大吉了,其实并不是。我们国家有些建筑属于违章建筑,那么有土地使用合同属于违章建筑吗?根据《土地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

·股权转让协议诉讼相关问题有哪些?
    股权转让协议诉讼相关问题有哪些?现今,不少公司股东们对于股权转让协议诉讼相关问题都存在疑问,股权转让协议诉讼都有哪些呢?其实《公司法》里就有非常明确的讲解了关于股权转让协议争议以及诉讼的问题,下面就由我们给您讲解一下吧。股权转让协议诉讼相关问题有哪些?1、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纠纷 ...

·加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加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在国民经济不断增长的同时,许多工程也在持续升高,在资金方面也会造成巨大的耗费,但是越来越多危险的工程正在危及我们日常生活,让我们时刻处在危险之中,这也是现代人不得不担心的事情。那么加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 一、加固工程质量保证...

·起诉离婚房子归孩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当今社会,结婚的多,离婚的也不少,更是在有孩子的情况下离婚,于是越来越多的夫妻在离婚中协议将共有房产给孩子。当房子给了孩子后,有人觉得麻烦或者没有时间去办理过户,在这种情况下,今后一方反悔,不再愿意把房子留给孩子,那么出现这种状况后,起诉离婚房子归孩子是否还具有有法律效力。根据分...

·离婚判决书丢了怎么办
    在诉讼离婚当中,如果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话,法官最后通常会作出离婚的判决,而当事人就可以拿着这份离婚判决书办了离婚手续。那要是离婚判决书丢了怎么办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判决书丢了怎么办 如果持有的离婚判决书丢失了,可以带身份证到审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查阅档...

·办理二手房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二手房,顾名思义,就是房屋产权人购买后再次出卖的房产,包括二手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经济适用房等。在实践中,买二手房需要办理相关登记。那么,办理二手房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办理二手房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二手房购买...

·离婚再复婚财产是共同的吗
    离婚再复婚财产是共同的吗离婚又复婚,复婚之前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根据规定,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