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治安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与送达日期?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治安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与送达日期?
您的位置:首页  »  
 

治安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与送达日期?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治安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与送达日期?
  
  在人们日常生活当中会遇到各种条规去规范人们的各项活动,这是现如今建设和谐社会所必须的条件,它们合理的保障了人们生活、学习的安全。其中被用到最多的是治安处罚决定书,而它包含了那些内容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那么针对此决定书归纳总结如下。
  
  一、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主要包括什么?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另外,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为了提高办理治安案件的效率,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当场处罚程序。但即使是在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情况下,人民警察也应当填写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
  
  被处罚人。当场填写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二、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适用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三、治安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一)依照简易程序作出当场处罚决定的,应当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并由被处罚人在备案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被处罚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备案的决定书上注明;
  
  (二)除本款第一项规定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理人,并由被处理人在附卷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即为送达;被处理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附卷的决定书上注明;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的七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应当在二日内送达。
  
  送达决定书应当首先采取直接送达方式,交给受送达人本人;受送达人不在的,可以交付其成年家属、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或者其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代收。受送达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送达人可以邀请其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也可以对拒收情况进行录音录像,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在附卷的法律文书上注明拒绝的事由、送达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捺指印,即视为送达。
  
  无法直接送达的,委托其他公安机关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经采取上述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的范围和方式应当便于公民知晓,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
  
  作为一个和谐社会,各项条规、条令的制定都是为了我们保障日常生活的有序进行。作为公民,我们有权利和义务去了解和参与各项有益于社会的事情,一方面自我要坚持努力的去维护各项条规的制定,另一方面要直觉遵守。而除了治安处罚决定书还有哪些需要我们遵守呢?为您归纳总结了更多日常遵守条例,敬请期待
  
  

·长春市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怎样的
    长春市征地补偿标准1、本次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适用范围是指长春市市区的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经济开发区和汽车产业开发区。2、本次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发生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之和。3、本...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怎么量刑?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怎么量刑?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

·非法实物证据是什么?
    非法实物证据是什么 一、实物证据 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 听资料等都属于实物证据。 二、证据的合法性 1、主体合法 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

·2023年潍坊非法集资犯罪特点是什么?
    2023年潍坊非法集资犯罪特点是什么? 潍坊非法集资犯罪特点是什么 非法集资犯罪特点: 一是犯罪手段多样化。一些不法分子以代币发行融资、各类虚拟货币等“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一些公司利用投资高新科技项目为噱头公开募集资金,还有一些企业打着“区块链”招牌,开发各...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能作为遗产分配吗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能作为遗产分配吗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死者近亲属的财产,不属于遗产。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造成死亡,事故责任者要支付给死者家属一定...

·怎么对机动车撞行人责任划分
    怎么对机动车撞行人责任划分一、怎么对机动车撞行人责任划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

·起诉离婚需要请律师吗,哪些情况下要请律师?
    起诉离婚需要请律师吗?其实聘请一个律师来帮助自己,总是有好处的,当然也是需要支付律师一定的费用。但并不意味着只要起诉离婚就要聘请律师。到达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用请律师?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 1、结果明确可预料,不要找律师 有些离婚案子争议标的...

·我国的交通法规一直以来对于醉驾的处罚是比较严厉的,因为醉驾造
    我国的交通法规一直以来对于醉驾的处罚是比较严厉的,因为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例每年都很多,交通事故发生后不仅会给肇事者带来严重的各方面损失,还会造成受害者严重的身体损害,影响极其恶劣,那醉驾酒驾罚单处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醉驾酒驾罚单处罚 饮酒驾驶:饮酒驾驶...

·购买商品房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
    购买商品房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商品房一般情况下都是期房,也就是开发商在房屋还没修建好之前先进行预售,这种房子的风险是比较大的,因此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小心注意,那你知道购买商品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吗?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了解。 一、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资质; 房...

·公司法人社保是否需要缴纳?
    社保的缴纳,可以给公司的职员带来诸多的利益,故而不少人认为,若给公司法人缴纳社保,同样也可以带来一定的收益,根据规定,公司法人社保是否需要缴纳?如果需要,与其他的生命主体一样,都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的规定,向制定机构缴纳。 一、公司法人社保是否需要缴纳?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