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项目开工必备条款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工程项目开工必备条款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工程项目开工必备条款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开工必备条件:(1)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2)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并进行交底;(4)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并已签订工程合同。(5)场内外交通道路已经修通,施工用水、用电、排水等能满足施工要求。场内土方平整工作和障碍物的清除已基本完成。《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屋产权纠纷诉讼有效期限是为多少年?
    房屋产权纠纷诉讼有效期限是为多少年? 一、房屋产权纠纷诉讼有效期限是为多少年? 房产纠纷诉讼一般时效为两年,延付、迟付、拒付租金诉讼时效为一年,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确实不是由于原告的过错,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当中...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是什么情况?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是什么情况?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是用人单位,对于与劳动者的劳动仲裁纠纷中惯用的拖延手法。因为我国的劳动仲裁制度是分地区管辖权的,所有仲裁法庭的地位平等,但管辖区域不同。接下来,就请您阅读由我们为您搜集的资料。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就是当事人对劳动仲裁...

·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的内容包括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的内容包括什么? 有些企业在成立之初达不到股份有限公司的标准,只能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是可以进行改制的。那么,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的内容包括什么?有限责任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七大流程是什么?下面由我们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股份有限公司改制...

·婚姻法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婚姻法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一、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概念
     根据证据的存在及表现形式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也有学者把这种证据分类分别称之为人证和物证(广义上的物证),但是我 们认...

·公司法累积投票制是什么?
    公司法累积投票制是什么意思?对于股份公司来说,股东会就是其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权力的方式就是股东投票权,但在现实中,具有投票决定权的往往是一些大股东,份额少、数量多的小股东们往往没有多大的表决权,而累积投票制就是用来解决之一问题的制度办法,那么,公司法累积投票制到底是什么意思...

·上班途中开车受伤是否是工伤
    职工上班途中受伤是否是工伤要分情况。在上班途中合理的时间内,在必经路线上,受到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伤害,属于工伤范畴。也就是说,该伤害不得由受害人本人的自杀或自残行为或者受害人本人的违法、犯罪等行为所导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什么意思?
    不管在从事什么行为,都应当提供一些正确的且真实的证明文件,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因此我国刑法中也规定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什么意思?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什...

·酒水供货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酒水供货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投诉电话: 签定地点: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违约应按合同约定赔偿对方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力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力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力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