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二审答辩状注意事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二审答辩状注意事项
您的位置:首页  »  
 

二审答辩状注意事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二审答辩状注意事项我们生活中在制作二审答辩状注意事项根据整个上诉的过程要注意一下四个大点,才不至于我们制作的答辩出现错误,导致失败,起诉状中的内容不能够出现明显的错误,就算有点错也可以根据被告的观点进行立论。这就是答辩的重要性,下面我们马上为您介绍。二审答辩状注意事项1、 制作一审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起诉状中的内容存在明显错误的,可以针锋相对,直接指出并予以反驳;没有明显错误的,可以根据被告的观点进行立论。2、制作二审民事答辩状时,内容要全面由于上诉人的上诉不仅针对被上诉人,往往也会针对一审判决,因此,在进行二审答辩时,不仅要对上诉人提出的上诉事实和理由作出反驳和辩解,还要对一审判决的程序是否合法、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和准确、采信的证据是否符合证据规则的要求等方面作出适当的回应。3、 答辩状写作规则无论是一审答辩状还是二审答辩状,在写作时都要做到内容简短、精练,不要长篇大论,不要对原告或者上诉人及其代理人进行人身攻击,切忌受委托人的影响而感情用事。有些时候,可能由于接受委托的时间较短,准备时间不足而造成对案件事实不甚熟悉或者情况不明的被动局面。在这种情况下,答辩的内容可以围绕诉讼主体是否适格、管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诉讼请求或者上诉请求是否合法、合理等不涉及案件事实的次要方面进行,以免由于在情况不明时仓促涉及事实而构成自认。4、按时提交答辩状在律师的执业实践中,经常有律师主张在答辩期内不提交答辩状,以免对方当事人事先摸清委托人的底牌再重新组织证据或者变换诉讼策略。本人认为,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固然可以达到出其不意的效果,但是,它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还在一定程度上贬损了律师形象,歪曲了诉讼在解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的作用,不应当提倡。制作答辩时最重要的就是内容的准确性,千万不能出现大的错误,也许有点小错误还可以进行观点立论,但是大的错误就不行了,这也是律师常常引起重视的地方,有关法律知识请及时联系的在线律师,让我们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您争取更多利益。
  
  
  

·医保是怎么交的流程有哪些
    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患者医治疾病带来的医疗费的一种保障措施,职工医疗费是由国家、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的,极大程度上的保证了职工的安全和利益,个人或者是单位都可以缴纳医疗保险,那么到底医保是怎么交的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你解答。 一、医保是怎么交的流程 无工作单位的人参加社会保险,...

·寻衅滋事罪主观形态是怎样的,怎么立案?
    寻衅滋事行为属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我国法律中规定,只有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能构成此罪。那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寻衅滋事罪主观形态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

·骨折工伤保险基金怎么赔?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就建立起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办理社保,其中就包括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作用是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可以由工伤保险对员工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和理赔。那么,?骨折工伤保险基金怎么赔?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骨折工伤保险基金怎么赔...

·摩托车逆向行驶处罚规定是什么?
     摩托车相比汽车来说体型小且灵活性很强而使得驾驶者很容易就无视交规的限制而在道路上随意穿梭,甚至会在道路上来往的车流中逆向行驶而导致了很严重的车祸,摩托车作为机动车的一种也需要受到交通法律的处罚。那么,摩托车逆向行驶处罚规定是什么? 一、摩托车逆向行驶处罚规定是什么? 罚款根...

·我们知道,在我国醉驾是一种犯罪行为,当事人会被立案侦查,并承
    我们知道,在我国醉驾是一种犯罪行为,当事人会被立案侦查,并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在将醉驾当事人拘留之后,会首先对当事人进行预审,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条件可以移送到检察机起诉 。那么,醉驾公安部门何时预审?我们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回答,一起来看看吧。 一、醉驾公安部门何时预审? 一...

·聊城许营镇征地补偿具体有多少?
    聊城许营镇征地补偿具体有多少? 山东省柳城市近来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征地活动的也开展的很活跃。征地对于生活在当地的百姓来说是一件息息相关的大事。征地就意味着征地补偿,涉及到了相关的金额,政府就会进行相关的规定。有许营镇的读者就好奇,聊城许营镇征地补偿具体有多少?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

·劳动法入职规定有哪些内容?
    求职者被单位录用后,按照程序要办理入职手续。这个时候双方会签署劳动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就标准着双方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时需要注意是事情不少,其中很多在劳动法中有法律依据。那么劳动法入职规定有那些内容?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相关知识吧。 一、劳动...

·协议离婚房产怎么过户?
    夫妻之间协议离婚,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同时也会产生一些麻烦的问题,其中就包括房产的过户。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当事人清楚相应的办理流程,以及按照规定准备所需的材料等等,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熟悉,为了便于您了解,我们将为您带来,协议离婚房产怎么过户? 一、协议离婚 ...

·出租的房屋存在瑕疵要怎么办
    房屋最大的用途其实也就是满足居住或办公需求,对于租赁的房屋,若存在一些小瑕疵,不影响使用的话其实还好,适当的修复一下也就可以了。但如果瑕疵问题比较严重,影响到了正常使用的话,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呢?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您出租的房屋存在瑕疵要怎么办。 一、出租的房屋存在瑕疵要怎么办 ...

·夫妻离婚时怎么对按揭房分割
    夫妻离婚时怎么对按揭房分割1、婚前一方按揭购买房屋,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婚后双方共同支付剩余房贷。 这种情况,目前法律法规没有予以直接规定,但因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在结婚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有关所有权的规定和《婚姻法》中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婚后双方共同支付剩...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