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是怎样的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其实是分开的,即交强险赔偿范围和交强险赔偿限额,这是两个不同的东西,但却都是交强险赔偿中十分重要的内容,接下来,我们围绕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限额的内容,为您做详细分析。一、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由此可见,交强险只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只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二、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多少《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我们可以明确以下内容:1、全国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责任限额,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情况下,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机动车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的赔偿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分项责任限额,即对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不同类型的赔付项目分别指定不同的责任限额,各种不同的费用支出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并规定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经过上文的讲述,相信您此时已经知道交强险赔偿限额和范围分别是什么了吧。只要交通事故是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的,那么保险公司就要做出相应的赔偿,只不过这个赔偿都会有一定的限额,而不是全部赔偿。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起诉离婚有必要调解吗?
    我们发现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在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诉讼过程中一般都是会先进行调解的,往往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同时又符合了规定情形的,才会做出离婚判决。那起诉离婚有必要调解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有必要调解吗 1、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怎么写,有哪些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怎么写,有哪些方式?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怎么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一般来说,当公司与员工的合同到底之前,想要续签的公司都会向员
    一般来说,当公司与员工的合同到底之前,想要续签的公司都会向员工发出续签意向书,询问员工是否需要续签,是否需要继续与公司建立雇佣关系。那么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怎么写?续签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怎么写? 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 ____...

·有凭证借条可以续期吗?
    借条到期应当还款,不能及时还款,应当写还款计划或者重新打借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

·父母配偶遗产继承的比例是多少?
    父母配偶遗产继承的比例是多少? 一、 父母配偶遗产继承的比例是多少? 对于遗产继承的比例,按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另外,对于特殊情况下法...

·判刑后还有养老金吗
    判刑后还有养老金吗首先,我们来看退休后的人被判刑是否有养老金。已经退休了的人员因犯罪被判处拘役或是有期徒刑刑罚的,该人员在看守所或是监狱服刑的时候,即服刑期间,是领不了养老金的,按照劳动部的相关文件的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实刑的,或者是被劳动教养的,在服刑期间是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禁业竞止协议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禁业竞止协议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必然影响竞业限制条款的法律效力,即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仍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用人单位也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和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和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滥用有哪些情形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滥用有哪些情形 一是不当控制,又称过度控制,指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过度控制,主要发生在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基于其特殊地位,对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形成影响是必然的,此亦为法律所允许。但如果这种控制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母公司就应当对子公司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是资产和...

·在我国爷爷奶奶有探视权?
    夫妻离婚之后,一般都会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产生一定的纠纷。没有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只能拥有孩子的探视权和一定的抚养义务。但是处理父母之外和我们孩子关系较为密切的就是其他的直系亲属,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他们也会对孩子的探视权产生一定的疑问。那么,在我国爷爷奶奶有探视权? 一、在我...

·什么是犯罪主观方面?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