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提交时间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提交时间
您的位置:首页  »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提交时间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很多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有权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提交时间一般是在什么时候呢?由于各执法机关的职能不同,所以对起诉人和被起诉人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提交时间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就可以提起,但是由于从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可能会历时很长时间,所以在实践中最好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或者审判阶段提起为宜。当然,如果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与被告人双方有民事调解的可能性和愿望的,在侦查阶段提起也可以。二、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的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一百四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和本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告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第一百四十二条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国家财产、集体财产的,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对于对法律知识并不是特别熟悉的广大人民群众来说最好寻找专业的律师做相关的法律咨询。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走正常的程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提交时间的具体问题可以咨询,在那里可以得到更加专业的解答。
  
  
  

·专利申请书的语言文字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应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申请人应当采用规范的统一科技术语;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nbs...

·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的主体机关是哪些
    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的主体机关是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以下几种: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1)此处的“各级人民法院”是指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 (2)该人民法院院长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

·担保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担保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一般来说,担保行为是个人行为,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1、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里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或称家庭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或者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债务的形成从本质上讲其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根据《民法典》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此,非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

·劳动关系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关系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在我国,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那么此时双方就产生的劳动关系了。劳动关系是双方发生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不能轻易解除的,双发都不可以,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相反劳动者也是一样,除非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行为。那么劳动关系纠纷诉讼时效...

·华侨收养子女在那种情况下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一、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辞职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辞职情形有哪些(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单位工伤事故经过报告怎么写?
    单位工伤事故经过报告怎么写? 每个单位都会有专门的部门负责人并且他们的职责往往都是管理部门内容人员的一切事项,尤其是在本部门发生了工伤的情形时就需要该负责人对其事件发生的经过进行详细的调查并且将其书写在规范的报告当中交给单位。那么,单位工伤事故经过报告怎么写? 一、单位工伤事...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近几年在不断征收土地建设新的公益设施,这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便利。而对于被征地人员来说,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才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毕竟这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了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及补偿项目,欢迎您一起阅读了解。 一、土地征用...

·夫妻分居需要什么协议
    夫妻闹分居,可是分居协议怎么写?法院不判离,要分居两年才能证明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夫妻分居需要什么协议?在书写的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夫妻分居协议? 所谓分居协议书,是指夫妻双方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就终止夫妻...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