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刑期会判多久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刑期会判多久
您的位置:首页  »  
 

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刑期会判多久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客观方面区别故意杀人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杀人行为,过失杀人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只有发生了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才构成本罪。二、主观方面区别故意杀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动机不影响定罪。过失杀人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梳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三、主体区别故意杀人本罪的主体为已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过失杀人主体是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四、处罚区别犯过失杀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犯故意杀人的: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征地补偿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征地补偿流程包括哪些环节?对于生活在郊区的农民来说,在城市化浪潮中,很有可能面临征地拆迁。这是一件大事,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支付的补偿款可能会影响农民的命运。因此,作为被征地农民,必须了解征地补偿的相关知识,以便更好的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那么征地补偿流程包括哪些环节?本文给您做个详细...

·结婚一个月彩礼可以返还吗?
    生活中我们可能在结婚之后又很快进行离婚,有可能是双方感情破裂,那么如果已经结婚了,并且支付了礼金,一个月之后离婚是否可以要求将礼金进行退还?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这个问题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解决离婚时彩礼怎么返还的问题...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

·起诉离婚要求赔偿是否可行
    我们发现,在有些离婚案件中,提起诉讼的一方除了要求法院判决夫妻离婚外,同时还会要求对方做出离婚赔偿。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花,起诉离婚要求赔偿是否可行?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要求赔偿是否可行 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

·车辆车船税完税查询是怎么规定的
    车辆车船税完税查询是怎么规定的我国规定从07年开始,公民在购买车辆同时购买交强险的时候,必须要交纳车船税,其实很多人在第一次听到车船税的时候都是非常陌生的。依法在我国车管所登记的在行车辆,都必须向税务局依法交纳车船税,而且车船税是需要一次性交纳的,对于交纳车船税的相关人员,想必最...

·夫妻起诉离婚时要什么证件材料
    现实中不少离婚夫妻都会首先选择协议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但有的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而此时也要求当事人按照诉讼离婚的相关规定来办理离婚,在实际要求提供的证件材料上面,自然与协议离婚不同。那究竟夫妻起诉离婚时要什么证件材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

·遗产分割原则有哪些?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几种
    公民在去世之后,其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此时就会转化为其遗产,然后由其继承人来继承。而继承人在实际分割遗产的时候,也有一些原则需要注意。到底遗产分割原则有哪些?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遗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

·根据法律规定讯问后可以不拘留吗?
    根据法律规定讯问后可以不拘留吗?根据法律规定讯问后可以不拘留,讯问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第...

·车位被抵押,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1.车位虽不属于住宅,但依法属于满足业主住宅需要的必要设施,属于商品房所提供居住功能的必要延伸和拓展。车位使用权与业主居住权密切相关,具有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属性。对小区业主而言,一定数量的车位、车库的配备,是与其居住权密切相关的一种生活利益,该利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

·破产清算的原因一般是什么?
    破产清算的原因一般是什么 一、企业破产清算的原因 在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公司进行超负荷运转时,就可以倒闭。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是企业倒闭的直接原因。但是,企业倒闭的真正原因是经营不善造成亏损所致。 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