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是什么?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二、构成要件行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行为是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客体: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客体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责: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而有意实施或者明知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买的主观心理状态。罪量: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罪量要素,刑法未作规定。参照《追诉标准》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定罪。涉及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属于公司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出具给消费者的纳税证明,相关情况是属于国家税收政策的具体情况,而涉及到犯罪分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必须是侵害了国家的税收政策,并造成了税收损失。
  
  
  

·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有什么区别?
    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有什么区别? 我国法律严格规定的相应的权利划分范围与权力相对人,很多时候因为对法律知识的混淆,出现了类似像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现象,那么具体什么是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呢?两者又有什么区别,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 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有什么区别 一、无权代理与...

·军人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确定?
    军人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确定? 子女抚养费的多少及各方承担的份额,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必要的抚养费也是子女生存、接受必要教育的基本保障。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1、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

·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手续?
    在职工享有的劳动保险待遇中,有一项是工伤保险,职工在单位因工受伤的,可以通过做工伤鉴定,明确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标准。按照规定,职工用人单位所处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是负责开展工伤鉴定的部门。那么,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手续?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手续? ...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有什么区别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有什么区别(一)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说贪污罪主体范围大于挪用公款罪。(二)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

·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是否可以申请补偿
    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是否可以申请补偿 一、是否可主张违约金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没有怠于履行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如何行使?
    没有怠于履行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如何行使? 一、次债务人 次债务人是指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民法理论上通常所称的“第三人”。 代位权诉讼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两个法律关系,需要考虑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问题。次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力具...

·盗抢机动车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释》 第十条 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二)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

·公司解散要给代通知金吗
    公司解散要给代通知金吗 1、用人单位提前解散,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为在本单位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 2、代通金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方可适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

·拘役可以减刑吗,被判缓刑还可以减刑吗
    我们发现罪犯在服刑期间其实是可以被减刑的,当然,这需要满足规定的减刑条件才行。而实践中,由于拘役的刑期过段,因而很多人都认为被判拘役的罪犯是不能被减刑的。那究竟拘役可以减刑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拘役可以减刑吗 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

·公司法股权转让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权转让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公司法股权转让司法解释规定是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