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ʦ绰13951899110
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λãҳ  »  
 

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www.nj48.com Ͼͬʦ

    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小型施工项目发包行为,提高小型施工项目招投标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小型施工项目是指单项工程预算价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各类施工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简易发包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项目预算价确定发包价,公开发布发包公告征集工程项目承包商,在合格的承包商中采用现场抽签的办法确定承包商的发包方式。
  
  第四条 对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小型施工项目,发包人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确定承包商,也可选择采用招标的方式。
  
  采用简易发包办法发包的小型施工项目,原则上要求统一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发包交易。
  
  第五条 项目特殊且超过发包标准的,经县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公共资源交管办批准,可以参照执行。
  
  第六条 采用本办法确定承包商的项目,发包人可按规定自行办理交易事宜或委托相关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交易。
  
  第七条 采用本办法确定承包商,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编制发包项目预算价(参考预算价),确定发包价;编制发包文件,公开发布发包公告,征集承包商;承包商从网上下载发包文件;组织发包会议;中包公示;确定承包商;签订合同。
  
  第八条发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预算价(参考预算价),并确定发包价。
  
  县公共资源交管办和县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小型工程交易情况,分别确定各类工程的建议下浮区间。建议下浮区间公布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包人应根据工程类型,在对应的建议下浮区间中选择确定下浮率,并以预算价按此下浮率进行下浮后确定发包价。
  
  第九条发包人应根据项目特点编制发包文件。发包文件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报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报价应按预算价中对应项目的报价同比率下浮(发包文件中规定不下浮的项目除外)。在发包文件报备后,发包人参照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有关办法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发包公告。发包公告的样式参照同类工程的招标公告,并载明预算价、发包价。发包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发包文件中应载明竞包有效期。竞包有效期一般为60天。
  
  第十条发包人应根据项目实际,在发包文件中载明合格承包商的企业资质和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条件,允许投标单位限定在县内企业。采用本办法确定承包商的项目,不接受承包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交易,并在发包文件中予以载明。
  
  第十一条交易保证金按照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承包商对发包文件有疑问的,应在发包会议召开之日至少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十三条发包人应按照发包文件的规定组织召开发包会议。发包会议的时间应为发布发包公告之日至少7日后。
  
  发包会议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发包会议可以不组建评标委员会。
  
  第十四条承包商应在发包会议召开时间前向发包人递交竞包文件。竞包文件包括竞包函(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授权委托书(若委托)(附件3)以及发包公告要求提供的企业资质和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条件等其他资料。
  
  竞包函中的报价应与发包文件载明的发包价一致。
  
  第十五条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包行为无效:未按规定在发包会议召开时间前向发包人递交竞包文件的;竞包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承包商不符合发包文件载明的资格条件要求的;竞包文件不符合发包文件载明的要求的;其报价与发包文件载明的发包价不一致的;未按规定递交交易保证金的;不符合发包文件明确的实质性响应条件的。
  
  第十六条在确定有效竞包商后,按以下原则在有效竞包商中确定中包人:有效竞包商数量在2名及以上的,在发包会议现场随机抽签确定1名中包人。有效竞包商数量为1名的,直接确定为中包人。
  
  第十七条发包会议确定中包人后,应按照中标公示的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公示,中包候选人公示可以不公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公示期满,无实质性异议的,发出中包通知书,并按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签订合同及退还交易保证金。发包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含报价)应作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价款签订和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款采用固定单价的结算办法,对工程量出现变化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第十八条发包人确定的发包价存在计算错误的,发包人应及时纠正,并修正总价。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应重新发包:发包会议确认无有效竞包商的;发包会议确定的中包承包商放弃中包资格或者经查实无中包资格的。重新发包的,发包人可按照本办法,也可采用招标等符合规定的办法发包。
  
  第二十条 单项工程预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和设备材料供应等项目可参照本办法采用简易发包方式。
  
  第二十一条县公共资源交管办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我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发包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承包商等有各种违规行为的,按照招标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买卖不破租赁的含义?
      一、我国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立法规定及司法解释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

我受伤后还在上班算工伤吗
    我受伤后还在上班算工伤吗?符合认定标准的就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几分?
    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几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酒驾的处罚如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

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配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配问题是怎么规定的?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

怎样认定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怎样认定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在现代商业社会,随着大众传媒的日益普及、商业广告的日益发展,肖像权的商业利用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那么,到底什么是肖像权,如何认定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一、什么是肖像权?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撤销规定有哪些?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撤销规定有哪些?在《民法典》中规定附条件是指双方在缔结合同时附加一定条件作为合同生效或解除的条件。但是在赠与合同与一般合同不同,它是一种单务、实践合同,在赠与合同中附条件是一种赠与方单方赠与财产时附加的条件,要求受赠方在接受财产时必须履行所附条件。不仅包括合同生效...

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威力体现在哪里?
    行政处罚程序最后一各阶段就是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是行政处罚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否则行政机关先前所作出的处罚决定就不会有法律效力,导致处罚决定不能真正实现。法院强制执行可以保证当事人的权益。那么,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威力有哪些呢?我们将为您揭开答案。 一、强制执行是维...

买卖合同解除后占用期间的损失
    买卖合同解除后占用期间的损失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占用期间的损失需要支付吗? 买卖合同解除后的占用费不一定要给,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占用损失费用的支付应该看合同中是否有具体规定,有规定就按照具体费用进行支付。 根据《合同法》第58条、第59...

有关宅基地是共有财产吗?
    一、 关于宅基地是共有财产吗? 宅基地不属于共有财产,但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共有财产。农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农村宅基地不是夫妻的财产,更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财产是金钱、财物及民事权利义务的总和,它既包括已获得的实物,也包括财产利益。宅基地是一种用益物权,其享有者虽然不...

离婚房屋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房屋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