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减刑假释条款的最新规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减刑假释条款的最新规定
您的位置:首页  »  
 

减刑假释条款的最新规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减刑假释是我国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一项制度,为了完善减刑假释制度,我国的立法工作在不断地推进。2015年出台了新的减刑假释规定,但是很多朋友还不清楚最新规定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减刑假释条款的最新规定的相关知识,请阅读下文。
  
  减刑假释条款的最新规定:根据《刑法》对减刑假释条款做出一下规定:第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收到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定书副本后,应当及时审查下列内容:(一)人民法院对罪犯裁定予以减刑、假释,以及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实际执行刑期、减刑幅度或者假释考验期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人民法院对罪犯裁定不予减刑、假释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三)人民法院审理、裁定减刑、假释的程序是否合法;(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人民法院是否开庭审理;(五)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定书是否依法送达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定不当的,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依法向作出减刑、假释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第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定提出纠正意见的,应当监督人民法院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裁定。第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提请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并作出裁定。第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收到控告、举报或者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涉嫌违法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并根据情况,向有关单位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建议更换办案人,或者建议予以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备案审查。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减刑假释条款最新规定的相关法条。在罪犯进行减刑假释申请时,减刑假释条款的相关规定对人民检察院进行减刑假释审查有很大的指导作用,而且最新规定也对刑法中减刑假释进行了完善。如果对减刑假释条款还有疑惑详情请咨询.
  
  
  

·如果破产清算无法进行怎么办
    如果破产清算无法进行怎么办 一、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

·医疗事故鉴定要多久出来结果
    医疗事故鉴定要多久出来结果医疗事故鉴定一般要是现在申请鉴定,那么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

·申请工伤鉴定首先必须要工伤认定吗?
    工伤鉴定是指员工在工伤事故中受伤之后,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对员工的伤情进行的等级评定。工伤鉴定结果可分为十个等级,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劳动者就可以凭借该结果领取相应的工伤赔偿了。那申请工伤鉴定首先必须要工伤认定吗?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工伤鉴定首先必须要工伤认定...

·房屋交接需要注意哪些
    房屋交接其实也就是交房,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是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付房屋钥匙,但实际上还关系到房屋的质量验收、水电数验收等问题。如果在交付的时候不小心注意的话,自身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那究竟房屋交接需要注意哪些呢?我们马上就来告诉你。 一、房屋交接需要注意哪些 购房人在接到房地产商...

·取保候审被拒绝还能继续申请吗
    可以继续申请,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但是否批准需要看相关机关的判定。《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发现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罪行较轻的人,即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劳动关系建立的依据有哪些?
    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发生劳动纠纷,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仲裁机构在对劳动纠纷进行处理时,首先应确认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事实上,有许多企业并不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对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就显得十分重要的。那么劳动关系建立的依据有哪些?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

·如何打借条才具有法律效力
    如何打借条才具有法律效力在现代社会中,借条已经跟“雷锋叔叔”一样,人人都知晓。这可是一件十分不容易的事情,它是由无数因为没打借条而无法讨债的借款人的“血泪”垫定的。当然,所谓的打借条自然不是草草写完了事,而是要确保它是有效的。那么,如何打借条才具有法律效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什么是延期公司债券?
    什么是延期公司债券? 一、延期公司债券的形式 延期公司债券又称“延续债券”,是公司债券中的一种可以延期偿付本金的债券。具体而言,这种本金偿付的延期又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在债券到期时,债务人无力偿付,又不能借新债还旧债,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将债券本息偿付予以延期。同时,...

·宣告专利无效的理由?
    宣告专利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一、宣告专利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以下各项: 1、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定义。 2、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者其利用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不管是坐在办公室还是在现场一线的员工,都有可能会存在工伤等问题。因为经常有老板发生工伤后跑路等行为,因此国家强制企业缴纳工伤保险。江苏手指九级工伤鉴定赔偿多少钱?一次性伤残补助是9个月的工资,还有其他的补助。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江苏手指九级工伤鉴定赔偿...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