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持有型犯罪是继续犯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持有型犯罪是继续犯吗
您的位置:首页  »  
 

持有型犯罪是继续犯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持有型犯罪不等同于继续犯。具体规定是,非法持有枪支罪以外的持有型犯罪,持有期间的法律变更不具有溯及力,追诉期限应从持有之日而非结束持有状态之日起算。《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审理商标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简介
    为了正确审理商标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对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于2002年10月12日第124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法...

·离婚关于孩子探视怎么协商
    离婚关于孩子探视怎么协商 1、探视权应当体现子女的意志。 赋予未成年子女参与制定探视协议的权利,应当考虑未成年子女行使权利的能力。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决小孩归父方或母方抚养时,如果小孩是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得征询子女的意见。同样,探视权的行使方式以及探视权行使过程中出现的...

·法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
    一、法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

·离婚诉状不分或少分财产是否可以?
    离婚诉状不分或少分财产是否可以?离婚诉状不分或少分财产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

·遗赠与遗嘱怎样区分
     遗赠是公民继承遗产的一种方式。遗赠继承是通过遗嘱的方式进行继承的,显而易见的是,遗赠与遗嘱相类似但不尽相同,那遗赠与遗嘱怎样区分?遗赠牵涉到很多的利害关系人,因而纠纷也不少,那遗赠纠纷如何处理?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详情。 一、遗赠与遗嘱怎样区分...

·购买二手房是否要评估
    对于居家过日子的老百姓来说,住就图个实在,图个安稳,图个节省。相对于商品房来说,二手房有很多优势,如今很多购房者把目光转向了二手房市场。购房者应事先对二手房买卖相关事项了解一下。那么,购买二手房是否要评估?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购买二手房是否要评估 只有以下几种情...

·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重婚行为,本身是属于民事行为的,但在我国同时将其规定为刑事犯罪,即重婚罪。此时就需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追究重婚者的法律责任,那究竟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刑事责任 1、重婚罪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女方教师离婚抚养权怎么获得?
    女方教师离婚抚养权怎么获得?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

·关进拘留所后多久判刑?
    关进拘留所后多久判刑?1、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只会给予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并罚不会超过20天,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确定的拘留期满时,就可以从看守所出来了。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涉税怎么算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涉税怎么算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244号)规定,某温泉公司原全体股东,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以后的债权债务由新股...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