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对外担保是个人还是共同债务ʦ绰13951899110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对外担保是个人还是共同债务
λãҳ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对外担保是个人还是共同债务

www.nj48.com Ͼͬʦ

    一、夫妻一方担保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担保是以一定民事主体的资信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或者以某一特定的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保障,使债权人对该财产享有了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作为人的担保,就是用担保人的名义、地位、信用、相应的资产,取得债权人的信任,其法律目的,就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顺利实现。夫和妻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人格,夫妻一方均可对外担保。但夫妻一方对外提供担保,而形成的债务,到底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根据这个司法解释的规定,好像担保之债是个人债务。但是,担保不是无缘无故发生的,总是因为为了友情、亲情、义气等原因,而是实施的,获得的也是感情方面的收获。夫妻共同生活不仅仅包括物质生活,而且应当也应该包括精神生活,担保就是基于这样一种情感因素而产生的,担保行为对担保人而言,并没有获得物质利益,但是获得了精神收获,得到友谊、尊重,获得了自我满足。因此,夫妻一方的担保行为,而产生的债务,也是为夫妻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属于共同债务。
  
  二、相关的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里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或称家庭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或者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债务的形成从本质上讲其目的是为了家庭,或者说家庭已经或应该从该债务行为中获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列举性地指出了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出夫妻共同债务一定是出于、源自、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理论上,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考虑两个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三  、所谓债的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
  
  其种类有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个人信用担保,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是表明对其履行债务的怀疑,是表明对其个人信用的怀疑;而债权人接受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人的担保,是表明对担保人监督或连带履行债务能力的肯定,同时也是对担保人个人信用的肯定。债权人不可能接受一个自己根本不认识、不了解的人作为担保人,更不可能接受一个自己明知其个人信用很差的人作为担保人,这是常识。而夫和妻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人格,两个人的个人信用我们也不能划等号,不能说认可了夫的信用,也就认可了妻的信用,更不可以说夫和妻的信用存在必然连带关系,这显然是荒唐的。再者,根据民法和婚姻法原理,夫和妻的财产关系有连带关系,也有相互独立部分,连带的部分其连接点(连接因素)就是家庭共同生活。
  
  综上所述,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对外担保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对外担保,那么即使在婚姻关系解除以后双方作为担保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担保,那么即使在婚姻关系解除以后仍然由当初的担保人对担保合同承担连带责任。网站是致力于为寻找法律咨询及聘请律师的朋友提供快捷、高效、优质法律服务的网站。
  
  

银行批贷少于合同上业主毁约怎么处理?
    银行批贷少于合同上业主毁约怎么处理?银行批贷少于合同上业主毁约应当看合同约定:(一)如合同约定因购房者原因如不能及时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提供虚假材料致使银行按揭不能办理,导致双方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追究购房者的违约责任。(二)如合同...

组织考试作弊罪处罚规定是什么
    一、组织考试作弊罪处罚规定是什么组织考试作弊的会被处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的效力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的效力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这一规定是对违约及违约责任的最为基本的概括性规定,我们可以理解为以...

一、起诉离婚探视权证据包括哪些?
    一、起诉离婚探视权证据包括哪些?1、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享有探望权的主体必须是曾经存在夫妻关系、离婚后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享有探望权的父或母必须是与子女保持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的父或母,子女依法被他人依法收养后,子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

没有尽赡养义务能继承遗产吗?
    没有尽赡养义务能继承遗产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

注册公司法人用老婆名字怎么样?
    注册公司法人用老婆名字怎么样?一个公司的法人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责任,无疑是很重要的,当公司的法人代表有好处也很有风险,权利大责任多,可能承受的风险也大,那么到底注册公司法人用老婆这种方式怎么样呢?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相关法律规定内容?  法定代表人是老婆的姓名,如...

正常员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正常员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名誉权1、公民有维护自己名誉尊严的权利。名誉既然是社会对于一个公民的各方面的综合评价,这种综合评价是公民长期以来生活作风、品德、才能和素养的客观反映,因此对于该具有客观性的评价,公民有保持这种评价的完整性、客观性的权利。2、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有向法院...

刑事处罚后精神赔偿可以申请吗
    刑事处罚后精神赔偿可以申请吗 一、刑事处罚后精神赔偿可以申请吗 《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

交通伤残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除了财产的损失以外,最严重的便是身体的伤害,尤其是对身体的伤害到达了伤残的级别,此时就需要进行交通伤残的司法鉴定。为了规范交通事故的司法鉴定,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些标准,但是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交通伤残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今天,就由的我们为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竞合如何处理?
    一、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竞合如何处理?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竞合的处理方式的话,首先是按照交通事故的方法来进行一个损失的赔偿,然后后续的问题的话,再次的按照一个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内容,由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