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员工福利包括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司员工福利包括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员工福利包括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1.出差津贴出差外地的人员根据相应级别均可得到该项津贴。2.通讯费用津贴公司按你所被聘的职位给你提供相应的通讯费用津贴。3.节日慰问金每年元旦、春节、五一节、中秋节、国庆节员工都会得到此项津贴,此外女性员工在三八节还会得到专项津贴。4.祝贺慰问金员工结婚、生日、有小孩诞生或直系亲属去世,公司将送上祝贺、慰问金。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每年还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下列情况下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有关商业车险价格是多少
    有关商业车险价格是多少?一、商业车险价格是多少 根据《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

·涉嫌妨害作证罪公安管吗
    涉嫌妨害作证罪公安管吗?妨碍作证罪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刑法》条文]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以暴力、威胁、贿买...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给自然人的税率是多少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给自然人的税率是多少 一、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给自然人的税率 股权转让的双方要按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对于股权转让所得,股东是自然人,要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股东,要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业务中的涉税风险 1、投资成本...

·医疗过失赔偿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医疗过失赔偿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一、哪些情形属于医疗过失? 1、技术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或经验不足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失误,导致对病员危害结果的产生。 2、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虽...

·发明取得专利权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发明取得专利权的必备条件有哪些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需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

·老婆出轨还要起诉离婚怎么办
    老婆出轨还要起诉离婚怎么办1、对方出轨起诉离婚要选择适格的法院管辖:(1)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

·外资企业破产员工赔偿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外资企业破产员工赔偿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一、外资企业破产员工赔偿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外资企业破产员工赔偿问题的规定为:外资企业破产,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终止并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

·订立技术转让合同的原则
    订立技术转让合同,应遵循不得阻碍技术进步、发展、推广和应用。《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该条规定了订立技术合同的两条基本原则,其一是保守技术秘密,其二是有利于技术的竞争、发展、应用...

·借条内容写错了要怎么处理
    借条内容写错了要怎么处理在生活中,签订过合同的人都知道,在合同里写明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的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可以说合同成为双方当事人行动的指南,因此,合同对当事人来说很重要。那借条内容写错了要怎么处理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借条内容写错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