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人身在受到损害的时候,除了物质方面的赔偿外,还可以主张精神方面的损害赔偿。而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我国目前尚未制定统一的规定,实践中只有听过一些因素进行参考计算。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
  
  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情节。
  
  2、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影响较为严重的,其赔偿数额应相对较高。该损害还应结合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伤残等级评定,等级越高,赔偿数额越高;反之,赔偿数额低。
  
  3、 双方责任因素
  
  在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中,在推定机动车驾驶方为过失的情况下,按照民法通则123条规定,如果证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驾驶方的责任;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和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还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双方在该次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也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1、普遍与特殊关系原则。
  
  精神赔偿应普遍适用一切人身损害赔偿之中,但是因交通事故的特殊性,受害人、社会对事故行为人加害人的宽容及立法习惯人们已普遍接受一般赔偿原则。因此,只宜在超出一般赔偿的后果给受害人造成特殊的精神损害时,才能特殊使用。
  
  2、适当补偿、限制原则。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非财产性责任方式和“赔偿损失”财产性责任方式五种。对精神损害赔偿适用金钱赔偿的,应对赔偿范围和赔偿数额作出适当的限制,灵活处理,防止“只抚不赔”和“只赔不抚”两个极端。
  
  3、公平合理原则。
  
  这是处理民事案件普遍适用的原则。其涵义是指适用金钱赔偿的精神损害时,应从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公平、合理确定一个适当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具体要求是一方面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让侵权人占到便宜,另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给受害人以适当的赔偿金,以弥补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不使受害人吃亏。
  
  4、确定法官有限度的行使自由裁量权原则。
  
  由于精神损害与物质赔偿之间没有内在的比例关系,涉及到受害人生理、心理、意志、精神的损失,是一些目前科学技术无法采用金钱精确计算的客体,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很难在法律上限定一个标准数额幅度或者确定一个最高的赔偿限额。所以应赋予法官或合议庭拥有自由裁量权,适用自由心证原则进行处理。适用这一原则应当注意,法官或合议庭自由行使裁量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授权范围内,不能完全自由行使,毫无限度,使赔偿数额要么偏高,要么偏低。
  
  以上就是我们对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解答,同时还为您提供了精神损害赔偿原则的内容。各位可以根据我们提供的内容,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计算一下这个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必要时,还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泰州市高港区银杏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泰州市高港区银杏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迁补偿标准 产权调换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每平方米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价×合法建筑面积 装饰装潢及附属物补偿 提前搬迁奖励 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家费-安置房最终结算价格 货币补偿金额=(政府公布的每平方米安置房价格-每平方米安置房建安造...

·欠了网贷十几万还不起了怎么办
    欠了网贷十几万还不起了怎么办网络平台上借的钱一般都不会上央行征信系统,顶多与民间征信系统有合作,如果不想影响个人网络大数据,最好是借钱还上,涉嫌高利贷的平台可与平台协商还本金和合法利息部分,协商不成功,那么可以选择强制上岸,忍受一段时间的暴力催收。但是,千万不要借贷还贷,如此会让...

·购买人身保险的注意事项
    

一、量入为出
   购买保险前,应计算清楚现有的收入水平及将来可能的收入能力,以保证在今后的岁月中,有足够的支付能力,以防投保数额过大、交费过高而影响家庭正常生活开销,此时如果退保势必要造成损失。保费一般是取家庭年储蓄或结余的10%─20%较为合适...

·订立合同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吗
    订立合同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吗 一、订立合同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吗 合同的订立形式如下: 1、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在日常生...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是怎样的?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

·一、劳务工是不是随时可辞职的?
    一、劳务工是不是随时可辞职的?不可以随时走,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或无法通知...

·抢夺罪未遂的量刑处罚是什么
    抢夺罪未遂的量刑处罚是什么根据被抢夺物品的价值决定,即使抢夺未遂,依然要追究法律责任。被抢夺的物品价值满足抢夺罪立案标准的,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

·河南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全国各地关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标准不同,了解所在省市的认定标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可以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做出正确的判断,减少争吵和纠纷,避免事件的严重性。为您总结了河南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下面请看详细条例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

·农民被国家征收土地很有钱吗,都有哪些补偿费用?
    农民被国家征收土地很有钱吗,都有哪些补偿费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的经济实力也越来越强,也正因为如此,我们的国家建设也就成为必要。然而,国家建设肯定少不了的就是征用土地,因为需要扩建、需要改造,这也就意味着有可能我们自己的房子也会被征收、被占用,那么农民被国家征收土地很有...

·涉外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涉外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行政责任。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