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父母离婚孩子怎么判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父母离婚孩子怎么判
您的位置:首页  »  
 

父母离婚孩子怎么判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看具体情况定。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二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离婚案件拒绝财产申报怎么办?
    离婚案件拒绝财产申报怎么办? 一、离婚案件拒绝财产申报怎么办? 为进一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促进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的依法、全面、及时、合理分割,全面推行了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制度。 1、告知当事人申报权利义务。在婚姻案件的立案阶段以及受理后的送达阶段,分别向原、被告先行释明申报财...

·对于夫妻俩立遗嘱怎么写?
    对于夫妻俩立遗嘱怎么写? 一、对于夫妻俩立遗嘱怎么写? 夫妻俩立遗嘱应当写明下述内容: 1、本人身份的说明 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

·请求发还(解除)财产担保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

·买卖合同(五)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

·犯罪人放火烧山坐牢算什么罪
    犯罪人放火烧山坐牢算什么罪 一、犯罪人放火烧山坐牢算什么罪 如果不是故意放火烧山,属于过失犯罪,而且烧山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是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因过失放火导致烧山造成的损失比较大,则可能已经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立案标准详情 故意传播突...

·抚养费的内容和数额
    抚养费是持续的义务,为周期性付款由一个non-custodial 父母付对一个保管父母、照料者或监护人, 为了的孩子关心和支持划分了一关系或婚姻。在家庭法律, 抚养费被安排作为民用联合的离婚、婚姻分离、解散、取消或解散一部分, 经常也许补充抚养费(结婚的支持) 安排。 ...

·第二次起诉离婚要多久
    法院对起诉离婚案件的审理以婚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为条件,如果原告首次起诉离婚,在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有存在和好可能的情况下,法院判决不离,过后原告再次提出起诉离婚,即为第二次起诉离婚。下面,对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作详细介绍。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要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一、新乡市工伤待遇规定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什么?
    一、新乡市工伤待遇规定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什么?根据新乡市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的,按照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24~6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

·法人变更债权债务协议范本
    法人变更债权债务协议范本 一、 法人变更债权债务该怎么写 公司要变更法人(应该是法定代表人),债权债务承担情况说明只要写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就可以的。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

·社会抚养费和超生罚款是同一个意思吗?
    社会抚养费和超生罚款是同一个意思吗? 是同一个意思;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是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在不符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