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无牌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无牌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罚
您的位置:首页  »  
 

无牌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扣留机动车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及时退还机动车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三、办理材料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劳动关系跟岁数有关吗?
    我们知道,要成为劳动必须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才可以,为满十六周岁都是称童工,也就是说要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仅要有劳动能力,还有你的年龄是否年满十六周岁有关系,由此可见,对于劳动关系跟岁数有关吗?答案是肯定的,接下来就让我们将为您解答,提供您参考。 一、劳动关系跟岁数有关...

·做伤残司法鉴定多少钱?
    行人遭遇交通事故后,通常会导致身体受伤,为了更好的确定伤残情况,以便后期向肇事司机索赔,受伤人员最好做一个伤残司法鉴定。目前我国司法鉴定实现谁鉴定、谁预交费用的原则,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得先交一笔鉴定费,那么做伤残司法鉴定多少钱?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做伤残司法鉴定...

·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都有哪些?
    我国法律为了拟补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或相关执法人员在现实中对一些无辜的犯罪人造成的伤害,特制订了国家赔偿来赔偿这类人的损失。但有些事件也不在国家赔偿的范围内,下面我们就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都有哪些事件,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指国家对某些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损...

·一、离婚时将财产约定给儿女可以吗?
    一、离婚时将财产约定给儿女可以吗?夫妻离婚的时候共同约定把一些东西比如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这是可以的,属于父母双方对子女的赠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可以看孩子吗?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可以看孩子吗? 探视权和扶养费是两个方面的问题,并不是说对方不负担费用就必然没有探视权。就抚养费来说,根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

·获得稿酬属于转让著作权吗?
    获得稿酬属于转让著作权吗? 一、获得稿酬属于转让著作权吗? 不属于,稿酬所得: (一)范围: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包括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 (二)性质:稿酬所得具有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报酬等的性质。 (...

·广州市劳动合同备案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广州市劳动合同备案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广州需要劳动合同备案的流程: 首先,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要提供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

·司法中应用酌定量刑的情况有哪些
    酌定量刑情节,简称酌定情节,它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但对量刑仍然起着重要影响作用。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1.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要素(行为)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里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内容的手段。犯罪的手段残酷、野蛮程度,...

·二手车买卖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二手车买卖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二手车买卖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警惕税费风险 购二手车时,容易因旧车手续不完善引发各种交易后遗症。尤其是低价实用车型,在出售旧车后更容易引发路费纠纷、承担交通责任等后果。不少新旧车主缺乏应有的保险知识,许多车在过户后,却没有进行保险变更手续。而导致新的车...

·取保候审可以什么时候提出
    取保候审可以什么时候提出 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分子在被关押期间,由于某些主观或客观的原因,被保证人暂时保释出来的一种制度。很多人比较关心,如果我要取保候审,那么什么时候才可以提出?接下来,我们将在下文为你介绍取保候审什么时候可以提出,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取保候审什么时候可以提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