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民工要不到工资可以报警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农民工要不到工资可以报警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农民工要不到工资可以报警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可以报警,但是单位拖欠工资,报警是没有用的,一般情况下员工都需要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按时支付工资,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调解,如果调解无效,那么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并且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离婚协议书自己写的有法律效力吗
    有效。自己写的离婚协议书,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强迫的情况存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就有效;否则,就可能无效。并且要双方都签字。签好离婚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达成了离婚的合意,但是中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和离婚都是要通过登记来...

·在买房时,购房者要知道,虽然开发商可能会给您各种美好的承诺,
    在买房时,购房者要知道,虽然开发商可能会给您各种美好的承诺,但在收房时您还是需要仔细查验,学会处理交付纠纷,毕竟不讲诚信的开发商还是很多的。那么,应该怎么处理房屋交付纠纷呢?换句话说,对于房屋交付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处理房屋交付纠纷 ...

·刑事辩护意见法院减轻处罚的情形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意见法院减轻处罚的情形是怎样的减轻处罚是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处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减轻处罚有两种情况:一是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二是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处法定最低刑认为较重时,经最...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是指组织召集多人观看、收听并播映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行为。
   ...

·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个人债务个人承担有效吗 ?
    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借钱的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承担还款义务。所以有些人为避免对方偷偷借钱,最后自己也要还钱,便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个人债务个人承担。不过,这时候要确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事实上,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要按照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会被...

·上交利润定额包干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企业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就一个人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公司就一个人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可以申请仲裁处理,并要求赔偿双倍工资。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是用人单位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无...

·济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济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需要发展,建设新的公益设施,就离不开对土地的征收。为了保障被征地人员的利益,国家规定了土地征收应支付给被征地人员一定的补偿费用。由于这笔补偿款与被征地人员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一旦政府开始征收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就成为当地人们最关注的问题。那济宁市...

·村民纠纷工程误工费怎么计算?
    村民纠纷工程误工费怎么计算?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

·交通事故伤残抚养费标准
    在与交通事故赔偿有关的诉讼中,令双方产生纠纷的往往是对赔偿金额的争议。实际上,交通事故中伤残人员的赔偿是有一定的标准的,它的赔偿项目包括了医疗费、护理费等等,如果伤残人员因伤而不能抚养亲人,那么,赔偿标准中还包括了抚养费的项目。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伤残抚养费标准。 一、被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