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竞业限制条款终止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竞业限制条款终止
您的位置:首页  »  
 

竞业限制条款终止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我国法律有竞业限制条款,这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可能会影响我们的工作生活。很多时候这些条款已经失去效应,但我们可能并不清楚,从而造成麻烦。所以我们很有必要对竞业限制条款终止的情况进行了解。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解释竞业限制条款终止的情况。
  新规施行后竞业限制条款的失效除了期限届满或条款本身违法或缺乏意思自治基础外,只有解除才能使条款失效。1、
  新规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解除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额外支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后可以随时解除竞业限制协议。这里的劳动者解除权,是基于用人单位违约而产生的被动解除权,最高院民一庭负责人认为属于合同法法定解除权的原理。2、
  结合竞业限制条款的特殊性质和人身属性,用人单位则有单方解除权。新规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以再高的违约成本都不能单方解除条款。在保护竞业限制条款的稳定性和用人单位的保密性上有很大突破。只是,在涉及劳动者违约后如何继续履行、有无可履行性、继续履行是否会损害第三方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市场秩序等因素方面,该条文是否具有可行性、实现起来会遇到什么障碍、多方面利益如何平衡、是否公平,在暂时没有具体操作细则的情况下难以判定。3、
  构成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行为以双方约定为准,大致包括入职目前或潜在有竞争关系的单位、诱使原单位职工离职、诱使原单位的现有或潜在客户终止与原单位合作、参与投资合作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等等。用人单位也不会吝啬对违约行为的约定,肯定是力争扩大保护的范围。其中,有些违约行为会涉及到善意第三方的权益,如劳动者入职新单位涉及新单位的人力资源规划、成本预算、经营计划等。以上便是新规规定的竞业限制条款终止的有关情况。增加自己对这些方面的知识,对于正在工作的人们来说很有实用性。这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通过以上简单的介绍,您心中的一些疑问有所解答。
  
  
  

·土地使用权登记要件生效的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登记要件生效的有哪些? 在我国,人们无时不刻生活在证据的包围之中,就连自己的身份,也必须要有身份证才可以证明。而对于国家管制比较严格的土地资源来说,拥有一张城市的土地使用证几乎是人们半辈子的梦想了。那么,如果要登记土地使用权登记要件生效的有哪些?可以参照下文。 一、合...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解释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解释是什么?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一、需债务人享有对外的债权。这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倘若债务人没有对外的债权,就无所谓代位权。 二、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其权利,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的。如果债务人已经行使了权利,不管行使权利的实际效果如何,债权人都不能行使代...

·居间服务合同房产方注意事项有哪些?
    居间服务合同房产方注意事项有哪些? 居间服务合同房产方注意事项 1、居间服务内容要明确 规范的居间合同会写明中介会提供给购房者怎样的居间服务,具体的服务内容有哪些等等,但是一些不法中介也会利用售房者对居间服务内容不了解的缺陷,而在合同中做手脚,比如少写一些服务内容,或者服务...

·误工费是否在交强险赔偿范围?
    误工费是否在交强险赔偿范围?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误工收入损失属交强险责任范围,如果能提供因被撞而发生的医院诊断证明,...

·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要件是什么?
    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要件是什么?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要件是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两种状态,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的话,实际上就是说犯罪人他在从事犯罪活动的时候,具体所具有的哪一种危害社会的心态,比如说我们国家的财产类型的盗窃罪,就是占有他人的财产这样的一种故意心态。在现实生活当中犯罪的构成要件...

·离婚了,能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吗
    1、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

·工程质量合格不合格是怎么划分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各种工程建
    工程质量合格不合格是怎么划分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各种工程建筑着我们的城市,让我们的城市变得更加繁荣发达。我们知道建筑高楼大厦的时候都必须要保证工程的质量的,毕竟工程的安全也是人民群众的安全,那么,工程质量合格不合格是怎么划分的?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工程...

·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有哪些 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

·很多人都知道在买卖房屋的时候是存在很多风险的,而要是当事人没
    很多人都知道在买卖房屋的时候是存在很多风险的,而要是当事人没有正确采取措施进行应对,那这些风险就会给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失。另外,您也不要忽略了,即使是进行房地产租赁,这其中也有一定的风险产生。那究竟房地产租赁的风险都有哪些?现在就由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房地产租赁的风险都...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