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诈骗犯500万可以取保候审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诈骗犯500万可以取保候审吗
您的位置:首页  »  
 

诈骗犯500万可以取保候审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满足取保候审条件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但要想取保候审相关行为人是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并按照相应的取保候审流程进行取保候审申请的,申请成功后在取保候审期间行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应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诈骗500万的,属于诈骗金额特别巨大,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或、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强制执行阶段,什么情况属于穷尽财产调查措施?
    (1)对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 (2)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 (3)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上述财产情况的,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必要调查; ...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话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

·一、工伤待遇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工伤待遇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受到工伤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工伤医疗后可以继续工作的,则可以不解除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后,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工伤等级给予员工相应的赔...

·车辆划痕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车辆划痕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一、车辆划痕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1、赔付免现场; 2、无需给出划痕理由 3、所以经常有车主划伤爱车,要求赔付的情况。 划痕险因赔付率较高,且恶意索赔情况无法避免,所以开展划痕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并不多。 二、开展划痕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也主要是针对新车和...

·刑法规定打死人坐牢还要赔钱吗?
    刑法规定打死人坐牢还要赔钱吗? 一、刑法规定打死人坐牢还要赔钱吗 打死人坐牢了的情况下依然需要赔钱,刑法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哪些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

·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
    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 1、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可作“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大致有三种:一是刑法不认为犯罪的,如《刑法》第三条法无明文不为罪,《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刑法》第十六条“不可抗...

·在公司名称的选定上注意考虑商号与商标的统一
    商号,是指一个企业的字号。企业的名称中包含着商号。商号在企业名称中的作用,是彰显企业的独特性,以使企业与其他企业相区分。商标,是指产品或服务的标记。商标的作用,是以一定的外部标记来区分产品或服务。可以这样说,商号是企业的名字,而商标则是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名字。商号和商标的共同...

·应该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
    应该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两种方式:一是通过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二是单方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但如果对方不同意或者不愿意解除,还要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民法典》来说,只有满足下面条件之一,当事人才允许解除合同: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

·最新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判定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也会略有不同,也是随着交通法的不断完善,交通事故责任判断的标准也在不断的健全,确保交通事故处理的公平公正和责任认定更加精确。接下来,我们带着您一起看看最新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标准。 一、最新交通事故责任判定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