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对于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法院对于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对于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法院对于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 法院对于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于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三十二条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刑讯逼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三)其他违乱纪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
  
  以上就是法律上对于行政枉法裁量罪既遂的具体情况,涉及到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者枉法的行为,显然是侵犯了国家机关的相关权益,是需要根据实际造成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追究相关违法责任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办理用工登记
    办理用工登记 1、到劳动保障政务大厅一楼一号窗口,领取《单位用工登记表》,办理用工等级的开户。 2、如果想办理招聘,需要办理招聘手续: (1)条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用人单位 (2)材料准备:※填写《单位用工登记表》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民办学校应携带办学许可证...

·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形
    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形 我国民事的相关法律对于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一般来说,债权债务关系不会无故消灭。但是,如果具备法定条件,则会产生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法律后果。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和导致债权债务消灭几种情形。 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

·是否有犯罪记录消除申请通道?
    是否有犯罪记录消除申请通道? 在当事人如果因为犯罪行为而被判处刑罚之后,这个就会在法院检察院还有司法机关经过审核处理,并登记和保存相关的犯罪实际情况的记录,这个记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前科。那么当事人在完成刑罚出狱之后,前科势必会影响到之后的发展,那么是否有犯罪记录消除申请通道? ...

·商品房交付时间如何判断
    商品房交付时间如何判断 一、商品房交付时间如何判断 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三)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

·70年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到期之后怎么办?
     一、70年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到期之后怎么办? 70年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到期之后可以提出继续使用土地的请求,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

·公司法注册资本规定主要是什么?
    公司法注册资本规定主要是什么现如今,有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想要进行自主创业。但是,创业其实不想您想的那么容易,尤其在创业之初,对于我国的基本法规还是要有所了解才可以避免自己走弯路的。在我国的公司法中,对于企业的注册资金也是有着严格的规定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给您介绍公司法注册资本规定主...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我国对《公司法》作出的修改,其中一大亮点,就是取消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应规定,如今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但是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公司,法律还是规定了相应的注册资本的,比如保险公司。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解答。保险公司...

·平房拆迁土地使用证怎么算补偿?
    平房拆迁土地使用证怎么算补偿? 一、平房拆迁拥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补偿: 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

·一、铁路局劳动合同书要包括什么内容?
    一、铁路局劳动合同书要包括什么内容?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