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刑法》第133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企业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涉税的规定是什么?
    企业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涉税的规定是什么?企业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涉税的规定是需要办理相关的变更的登记,这样一种变更登记的话,首先需要领取相关的登记变更的申请表格,然后再携带相关的营业执照等当事人的身份材料的来去税务机关来办理登记变更的手续。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

·信用卡诈骗罪怎么办?立案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对您来说是非常非常熟悉了,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都在使用信用卡。也有有心存不正,利用信用卡起了歪念,非法集资进行诈骗,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这是需要受到法律道德的惩罚的,如果说遇到信用卡诈骗罪怎么办?它的立案标准又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

·私闯民宅是否构成刑事责任
    私闯民宅是否构成刑事责任?私闯民宅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私闯民宅构成犯罪的情形: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

·征地拆迁按户口赔偿
    征地拆迁按户口赔偿 一、补偿标准以房屋所有权证所列资料为准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按规定给予补偿。补偿标的以房屋所有权证所列资料为准。拆除违法建筑、临时摊点、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或拆迁通告公布后改建、扩建、装饰的设施,以及其他原约定不补偿的部分,均不予补...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之分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同属于财产类的犯罪,侵犯的法益也是复杂法益,包括他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同时也会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那么您知道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具体有哪些区别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一、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之分仅从字面看,“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

·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咋规定 一、什么叫工程投标保证金?
    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咋规定 一、什么叫工程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

·企业注册资本会计属于哪个科目?
    企业注册资本会计属于哪个科目? 企业注册资本会计属于哪个科目? 为明确会计科目之间的相互关系,充分理解会计科目的性质和作用,进而更加科学规范的设置会计科目,以便更好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必要对会计科目按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对会计科目进行分类的标准主要有三个:一是会计科目...

·申请国家赔偿期限是多久?
    在日常的生活中,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些行为给自身带来了人身损害的情形,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申请国家赔偿是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超过规定的时间就不会在受理了。那么那么申请国家赔偿期限是多久?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一、申请国家赔偿期限是多久赔偿请求...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量刑标准
    1、持有、使用假币罪的量刑标准 犯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使用童工而不发工资会怎么进行处罚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可以参加工作的,然而,一些偏远地区或者黑心的老板为了给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依然会非法使用童工,也真因为童工不受法律保护,有些用人单位就会苛扣工资甚至不发工资,的我们就为您讲述一下使用童工而不发工资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一、雇佣童工相关法律规定 (1)我...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0%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13951899110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