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打官司如何进行索赔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打官司如何进行索赔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打官司如何进行索赔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会涉及到一方进行赔偿的问题,这就是我们说的离婚损害赔偿。那么您知道这个离婚打官司如何进行索赔吗?由于这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我们就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分析。
  
  一、离婚打官司如何进行索赔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提出损害赔偿的:
  
  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
  
  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
  
  二、离婚损害赔偿能要多少钱
  
  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无过错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无过错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同样不予受理。
  
  如果无过错方做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在离婚打官司的时候,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才能要求对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而此时具体的赔偿数额,则需要结合多方因素才能确定。
  
  

·一方如果起诉离婚能撤诉吗?
    按照《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夫妻中一方起诉离婚的,如果被告不出庭则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而要是原告不出庭则会按照撤诉处理。不过,现实中,当事人一方如果起诉离婚能撤诉吗?下文中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如果起诉离婚能撤诉吗 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劳动合同一方违约如何处理好?
    劳动合同一方违约如何处理好? 劳动合同一方违约直接按照合同当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来处理,但是有一些情况之下的话,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并没有规定相关的违约金,这个时候就需要按照实际的损失来进行一定的处理,甚至是可以要求仲裁机构来进行仲裁。 一、劳动合同一方违约如何处理好? 劳动合...

·商标 侵权 诉讼地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商标对于一个公司的产品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公司产品上应有商标的话,代表属于这个公司,并且具有很大的影响力。这也是为什么有的人会对他人的商标侵权的原因,所以我们国家存在着商标侵权诉讼,很多人想知道。商标 侵权 诉讼地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商标 侵权 诉讼地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哪些情形下可以减刑?应当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为了鼓励犯罪分子好好接受改造,早日回归社会,所以规定了减刑制度,主要按照法院自由裁量权的大小分为应当减刑和可以减刑两种情形,那么具体来说哪些情形下可以减刑?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 一、哪些情形下可以减刑?应当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刑法》第七十八...

·晋安分局故意伤害刑拘多久?
    晋安分局故意伤害刑拘多久? 一、晋安分局故意伤害刑拘多久? 刑事拘留最长是三十七天。但接下来有可能被逮捕、判刑。 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

·怎么举报未成年工,在哪举报呢?
    怎么举报未成年工,在哪举报呢? 用人单位非法使用未成年人,任何人都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检举和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约定是怎样的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约定是怎样的委托作品顾名思义就是指受到他人的委托而进行创作的作品,对于这类作品,在确定著作权归属的时候产生争议是比较大的。那么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约定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约定是怎样的 委托作品,是指作者接受他人委托而创...

·计算机犯罪网络犯罪的形式有哪些?
     一、计算机犯罪网络犯罪的形式有哪些? 科技的发展使得计算机日益成为百姓化的工具,网络的发展形成了一个与现实世界相对独立的虚拟空间,网络犯罪就孳生于此。由于计算机网络犯罪可以不亲临现场的间接性等特点,表现出形式多样的计算机网络犯罪。 1、网络入侵,散布破坏性病毒、逻辑炸弹...

·公司倒闭法人责任有哪些
    公司倒闭法人责任有哪些 对于法人和让人代表的这个问题,很多人就会进入误区,其实法人指的一个单位或是有限公司等,这时如果该公司在资金等某些其他方面出现问题是,法人代表宣布倒闭,那么您知道公司倒闭法人责任有哪些吗?接下来就跟随我们一起去具体的了解。 一、公司倒闭法人有哪些责任 ...

·盗窃罪不批准逮捕意见书如何书写?
    一 、盗窃罪不批准逮捕意见书如何书写? 不予批准逮捕律师意见书,是刑事案件在呈请检察机关对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的环节中,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根据嫌疑人或其亲属的要求,或根据案情,认为嫌疑人不符合逮捕的条件,或没有对嫌疑人批准逮捕的必要,建议不予批捕、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建议书。这是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