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单位劳动合同丢失怎么办理社保呢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单位劳动合同丢失怎么办理社保呢
您的位置:首页  »  
 

单位劳动合同丢失怎么办理社保呢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单位劳动合同丢失办理社保:劳动合同丢失的可以到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男方要孩子女方怎么出抚养费
    如果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就已经协商约定,孩子由男方进行抚养,而女方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支付抚养费的话,这也是可行的。不过男方要孩子女方怎么出抚养费才好呢?这是让很多当事人头疼的事情,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吧。 一、男方要孩子女方怎么出抚养费 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

·行政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行政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不管是在怎样的诉讼中,当事人都是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打官司的。但委托了律师,肯定就要支付一定的律师费。那具体针对行政诉讼案件,您知道一般行政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律师服务收费一般在几百元至几千元,律师收费的方式...

·女方生了孩子后不抚养怎么办?
    女方生了孩子后不抚养怎么办?在我们的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承担着整个家庭的重任,而且对孩子也有一定的责任,担负起相应的抚养义务。但是,由于婚姻生活中,夫妻两人的感情出现了问题,导致了女方生了孩子后不抚养这种情况。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应对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 一、抚养权...

·公司注册地址是假的被工商局发现了,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公司注册地址是假的被工商局发现了,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自主创业,也越来越多的企业注册;虽然在公司注册的过程中我国有严格监控流程,但是也存在着部分非法公司或者个人,编造、制造假的地址欺骗工商局,取得工商登记,这些造假公司注册地址的行为...

·伤残鉴定又名劳动能力鉴定
    伤残鉴定又名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情况越早鉴定对劳动者越好。二、一般情况下是工伤认定后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劳动者或者单位有一方要对工伤认定不服或者是声明要去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就要再等60天。三、一般是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

·徇私枉法罪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五条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对明知是...

·子女瞒着家人借贷款要还吗?
    子女瞒着家人借贷款要还吗? 一、子女瞒着家人借贷款要还吗? ?如果子女未满18岁,还未成年的话,国家规定是不允许发放贷款的,是不合法的,家人可以帮忙收集贷款证据,去找相关的机构协商。 如果子女已经满18岁,有贷款的资格,那么欠款太多的话,也不要盲目的还款,而是应该帮助子女把...

·河南省盗窃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的?
    一、河南省盗窃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

·协议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协议离婚需要冷静期吗?协议离婚是不存在冷静期,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不存在冷静期这一说法的。《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此为协议离婚)。若只有一方提出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谓“离婚冷静期”针对的是“...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一)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