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一)、《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4条ʦ绰13951899110
(一)、《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4条
λãҳ  »  
 

(一)、《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4条

www.nj48.com Ͼͬʦ

    (一)、《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4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此,非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只是效力待定而已。
  
  《合同法》第228条还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第7条,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的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四)、第11条,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五)、第13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14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15条,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第16条,房屋租赁申请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第17条,《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凭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第18条,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32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2)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3)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以罚款;
  
  (4)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六)、第19条,房屋租赁人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夫妻有一方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夫妻有一方精神病可以离婚吗婚后,配偶得了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最终,还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一方在夫妻共道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内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容是间歇性精神病...

刑事案件二次退侦查多久开庭?
    一、刑事案件二次退侦查多久开庭?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案件,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的开庭时间,依法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环境的保护对于我们每个地球的发展都是有益处的,有利于造福我们
    环境的保护对于我们每个地球的发展都是有益处的,有利于造福我们的子孙后代。同样的,如果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我们地球人都要遭殃。因此,环境的保护是全球的共同责任。所以,我国对于新环境污染行为也是给予的处罚比较严厉。那么,环境污染处罚的标准是什么呢?的我们为您答疑解惑。 环境污染处罚...

妻子病故后遗产怎样分配
    妻子病故后遗产怎样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

一、可以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有哪些
    一、可以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有哪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1...

违约金的法律定义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所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违约金可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固定比率,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比例幅度,...

中国人民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是怎样的?
    中国人民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是怎样的?中国人民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是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 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的定义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

什么情况下可以继续履行合同
    什么情况下可以继续履行合同 一、什么是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违约方应当承担的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的责任。 二、什么情况下可继续履行合同 依据民法典规定,继续履行的适用除有违约行为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继续履行...

北京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受伤的情况可能会导致自己不能正常工作,这时候受害者是可以主要索要误工费的,误工费就是肇事者需要赔偿因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己无法正常工作而损失的收入,那么对于 北京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是怎么规定的呢? 北京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