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案件立案超出2年半的时间该要怎样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刑事案件立案超出2年半的时间该要怎样办
您的位置:首页  »  
 

刑事案件立案超出2年半的时间该要怎样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刑事案件立案后查明已过追诉时效的,应当撤销案件。但是追诉时效的例外有两种情形: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道路交通伤残等级赔偿项目有哪些?
    道路交通伤残等级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道路交通伤残等级赔偿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

·折迀后宅基地使用权析产如何继承?
    近年来折迀后宅基地使用权析产如何继承?一直都是广大农民群众比较重视的问题?拆迁后老人不在了我们该如何继承?在法律上我们还有所有权吗一直都是您关注的问题?下文中就将针对针对这个问题进行相关解答。  折迀后宅基地使用权析产如何继承 我国法律规定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组织获得宅基...

·离婚协议多少钱 诉讼离婚的成本有多少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其实当事人多少都是需要指出一定的费用。不过相比之下,自然是协议离婚的成本要低一些,那到底夫妻离婚协议多少钱呢?而如果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话,此时的成本又是多少?下文中我们马上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离婚协议多少钱 离婚不再是一件“不能说的秘密”了,...

·民间借贷没有借条还能不能要回钱
    民间借贷没有借条还能不能要回钱 一、民间借贷没有借条还能不能要回钱 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换言之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要回借款的,只不过此时会比较麻烦。 具体要回借款的其方法包括: 1、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 2...

·失联多久可以起诉离婚
    失联多久可以起诉离婚一、失联多久可以起诉离婚离婚没有时间要求,只要感情破裂就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到法院起诉即可,法院公告送达。失踪2年后可以到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夫妻一方失踪后,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需要等。但是想要宣告对方失踪后,在进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不论是做什么事情,都十分的讲求证据,没有证据就意味着你所主张的事情不成立,这一点不仅在现实生活中是这样的,在法律上更是如此,比如说刑事案件中,需要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那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

·女人不离婚也不要财产可以办理离婚吗?
    女人不离婚也不要财产可以办理离婚吗? 可以办理;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

·买商品房需要注意哪些 一、 买商品房需要注意哪些 (一)
    买商品房需要注意哪些 一、 买商品房需要注意哪些 (一)了解开发商,了解所购房产的情况 1、开发商要有营业执照、开发资质、以往业绩、信誉实力等等; 2、充分了解所购房产的情况,购房前应要求开发商出具五证原件: 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

·一、人身损害误工费固定标准是什么?
    一、人身损害误工费固定标准是什么? 人身损害误工费固定标准主要是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

·社会抚养权的具体标准
    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义务,而且需要承担抚养费。承担抚养费的情况都是在夫妻离婚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在哪一边,对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社会抚养权的具体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