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后果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后果
您的位置:首页  »  
 

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后果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原则上不可以同时和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同意(必须有人事部门或总经理签字同意),也可以与另一个单位签订合同,要不影响现单位工作,要把真实情况告知两个单位。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男孩女孩的法定结婚年龄有多大
    男孩女孩的法定结婚年龄有多大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我国《民法典》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

·工伤停工留新期工资标准是什么
    工伤停工留新期工资标准是什么职工在工伤期间,工资由原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按受伤前工资标准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故工伤期间,职工的工资与...

·离婚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夫妻离婚的时候若无法就离婚事项协商一致的话,则就容易产生离婚纠纷。这种情况下要想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此时需要先确定好起诉的法院,以免案件不被受理。那究竟离婚纠纷怎么确定管辖法院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民事诉讼法》第22条确定了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对于一般离婚纠纷案件,...

·离婚协议撤销的情形
        每个人对待婚姻都是认真的,毕竟关系着自己的终身幸福。可是,期待的美好,总会在以后携手共度的平凡岁月里慢慢耗尽。于是越来越多的争吵声取代之前的家中欢声笑语,最后到了两看两厌的地步。
   &nbs...

·员工被辞退后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员工被辞退后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一、员工被辞退后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非因员工原因,公司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职工本人,并给予经济补偿。包含下列情况: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

·在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交通工具也越来越便利,同样的,交通事故
    在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交通工具也越来越便利,同样的,交通事故的发生也越来越频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在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交通警察给当事人的一份书面证明,包括对于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定量评估的书面材料。但有的时候,当事人会没收到这份书面材料,今天我们就来和您说说“没有交通事故责任...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哪些风险
    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要是应当签订而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单位可能要承担相应的风险,那么具体说来,此时单位可能承担怎样的风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而未签订时,存在如下法律风险: ...

·在法院起诉离婚要多久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要是夫妻办理协议离婚的话,那么材料准备齐全的情况下,也满足了协议离婚的条件,那此时很快就可以领取到离婚证,然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但如果是起诉离婚就不同,此时法院需要经过审理,才会作出判决。那通常在法院起诉离婚要多久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在法院起诉离婚要多久...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一、过失致人死亡罪定义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神圣不可侵犯,已为宪法所肯同,理应由其子法贯彻。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

·行使不安抗辩权是应该以什么方式通知对方?
    行使不安抗辩权是应该以什么方式通知对方?在买卖合同中,双方互相负有义务,卖方要按时发货,而买方则要及时支付货款。如果先履行合同一方,发现对方存在合同违约的风险,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暂停合同的履行。按照规定,行使人要通知到对方。那么行使不安抗辩权是应该以什么方式通知对方?下面我们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