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破产清算组的工作方案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企业破产清算组的工作方案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企业破产清算组的工作方案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企业破产清算组的工作方案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清算组工作方案
  
  企业破产律师事务所根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破产法》及有关规定指定我所为企业破产清算组成员之一,并负责向法院汇报清算工作。为保证清算组在人民法院监督与指导下,本着对债务人、债权人负责的精神,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完成此次清算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1、清算工作必须在人民法院登报公告企业破产期满3个月内完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按规定96年月日,清算工作结束时间年月日(清算组进入接管破产企业时间96年月日)。
  
  2、债务工作小组:按月破产企业提交的债务清册10日内发出申报债权通知,30日内汇总出初步债权申报数据,60日内将初步认定申报债权金额进行汇报,破产公告期满止,将全部债权认定金额提出汇总表格。
  
  3、债权工作小组:按破产企业提交的债权清册5日内发出催收通知,15日内接收受偿物资等,20日内作出催收工作执行申请提交法院,而后对破产企业债权进行催讨,6O日内将债权汇总表格填写完毕。
  
  4、审计工作小组:配合审计部门3O日内对破产企业帐册进行清理分类。45日内清理结果与提交各类清册进行核对,60日内提交审计报告。
  
  5、评估工作小组:30日内对企业全部资产进行盘点,登记造册,40日内进行各类清册核对,50日内进行定价,60日内提出评估报告。
  
  6、综合工作小组:30日内破产企业疑难问理需经法院裁定的,将提请裁定申请送交主办法院。登报公告期满10日内提交清算报告、分配方案。
  
  7、保卫工作小组:清算组在破产企业工作期间内,无节假日做好企业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保护企业全部资产。
  
  二、工作要求:
  
  1、全体清算组工作人员,在人民法院监督指导下,依据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依法进行公正、合理清算。
  
  2、各小组工作要做到即有分工,又要配合,按时间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要及时请示法院批准。
  
  3、全体清算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对企业债权、债务人及破产企业职工要咨询问题的人,要热情、礼貌待人,耐心解答问题及必要的法律宣传。
  
  4、发送各种书面材料,需经综合组及组长同意加盖公章后方可进行发送。
  
  5、对原破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要求:
  
  ①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好清算组工作并协调与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同时协助清算组处理有关问题。
  
  ②为保证清算工作予期进行完毕,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管部门负资筹集清算费用,唯资金如期到位。
  
  三、工作纪律
  
  1、全体清算组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时间为工作便利,执行政府机关工作、休息时间。
  
  2、全体清算组工作人员,要遵守考勤制度,亲自签到,有公、私事外出,需经组长批准后执行。
  
  3、做好保密工作,对向外透漏清算秘密、失职等造成损失的人员要追究政纪和法律责任。
  
  四、人员分工
  
  组 长:事务所主任
  
  付组长:经贸委
  
  组 员:事务所、人民银行、审计、评估、主管部门、土地局、体改委、财政局
  
  1、债务工作小组:
  
  组 长:事务所
  
  成 员:企业财务、主管部门、体改委
  
  2、债权工作小组:
  
  组 长:人民银行
  
  成 员:企业供销、财政局
  
  3、审计工作小组:
  
  组 长:审计局
  
  成 员:企业审计部门、主管部门
  
  4、评估工作小组:
  
  组 长:评估所
  
  成 员:土地局、企业主管部门
  
  5、综合工作小组:
  
  组 长:事务所
  
  成 员;体改委、经贸委、人民银行
  
  由此可见,一份关于企业破产清算组的工作方案还是涉及到了很多人员的,分工也很细,也可以看出破产清算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建议您有这方面的需要时,最好是让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律师的专业性意见会从您的角度帮助您规避掉一些潜在的风险。
  
  

·欠债诉讼需要请律师吗?
    欠债诉讼需要请律师吗?到法院起诉,请不请律师,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根据法律规定,起诉是当事人权利,当事人可以自己到法院起诉,也可以聘请律师代为起诉,聘请律师代为起诉,也只是由律师提供帮助而已,最根本的起诉权还是当事人自己的。在实践中,需不需要请律师,主要看案情是否复杂,证据是否充分...

·离婚前多久算转移财产对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节点
    离婚前多久算转移财产对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节点,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法官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但是一旦被认定为恶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有过错的一方则会少分甚至是不分夫妻的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

·商标权人进行商标转让需要商标证吗?
    商标权人进行商标转让需要商标证吗?商标权人进行商标转让不需要商标证,商标转让申请所需文件如下:1、商标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2、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3、商标受让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4、商标转让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

·公司法人变更常见问题主要是什么?
    公司法人变更常见问题主要是什么其实公司法人是在公司当中独立经营的一个重要的部门。您在生活当中常说的公司法人变更,也就是指公司的法人代表具体在工商部门的登记发生了变更。如果公司法人整体要进行变更的话,会引发一系列的后续问题。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公司法人变更常见问题主要是什么? 一...

·合同违约金扣多少
    合同违约金扣多少合适? 一、合同法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法解释(二)规定: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高于违约损失的30%,也就是说,违约金不能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的1.3倍。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最...

·集资诈骗罪的金额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完善,经济也在不断的增长,随之增长的是我国很多公司企业的发展,有时候会有公司以诈骗的手段进行非法集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获取私人财产的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的秩序。集资诈骗罪的量刑与集资数额有很大的关系,那集资诈骗罪的金额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集...

·离婚孩子抚养费付多少才合适
    现实中,即使父母解除了婚姻关系的,那也是不能免除对自己亲生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此时在有一个孩子的家庭中,一方实际抚养子女,那另一方就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具体来说离婚孩子抚养费付多少才合适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付多少才合适 离婚后,一方抚养...

·为了能更全面地保护公民的所有权,不动产登记已经作为民法典确立
    为了能更全面地保护公民的所有权,不动产登记已经作为民法典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而对于不动产来讲,只有实际办理了登记之后,那么才能进行确定,表明该不动产是属于自己的。但实践中也不是所有的不动产都需要进行登记那么,哪些情况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需要进...

·结婚一方生理有缺陷可以离婚吗?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及《婚姻法》中,并没有禁止生理有缺陷的人结婚之条款,然而夫妻共同生活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性生活也是其中的一部分。夫妻间的性生活可以更好地调节增进夫妻感情,对于夫妻任何一方来说,都是非常必要的。若夫或妻一方存在生理缺陷,以致不能正常的过性生活,就难以达不到婚姻生活...

·单位租赁个人房屋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单位租赁个人房屋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虽然我们能够听说过,对于个人租赁房屋的时候,应该会有合同的限制,那么就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来讲,有些人可能不知道合同的细则,单位租赁个人房屋合同包括什么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合同中应该包含租赁的期限以及租金,详情请看下文。 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