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居间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居间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居间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居间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一、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二、居间合同解除条件
  居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适用解除合同的条件,卖方与中介在解除合同时可以适用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
  (一)看与中介签订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有合同有明确约定解除的条件依照约定解除。
  (二)如果没有约定,可以依照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居间合同解除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即以丧失定金为代价或者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是以合同有明确的约定为前提条件的,所以,解约定金应属约定定金即只有在合同约定情况下才存在。一般而言,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特别指明定金类型,应当认为当事人约定的定金为违约定金。解约定金的设立必须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否则只能对合同设立的定金解释为违约定金,因为从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来看,是希望通过设置定金制度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并非通过支付一笔定金获得解除合同的权利。
  综上所述,我们常说的居间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中介合同和中介服务合同。在解除居间合同的条件上,如果有约定的按照所约定的条件解除;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关系。以上内容是我们对居间合同解除条件问题的解答。网站是一家专业性法律咨询本站站,如果您以后需要法律服务的时候,不妨寻求寻求帮助。
  
  
  

·马鞍山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样的
    马鞍山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样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搞好城市改造和建设,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城市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等需要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

·服刑人员驾驶证怎么办
    具体方法是:因服刑,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被注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

·管辖权异议成立后还得交诉讼费吗?
    管辖权异议成立后还得交诉讼费吗?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感觉法院管辖权有问题的时候,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上级法院会根据材料做出管辖权异议是否成立的决定。按照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首先得交诉讼费,这样法院才好按照流程受理。那么管辖权异议成立后还得交诉讼费吗?这里要分不同情...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是谁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是谁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是谁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婚后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其实都是一样的,并没有区分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只要是被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应当做出分割。那么婚后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第一、男女平等原则。 在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男方经济收入...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怎么办?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怎么办?民间借贷可以是有有偿的,当然也可以是无偿的,无偿也就是说没有具体约定借贷的利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债权人是否可以主张利息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怎么办?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

·农村养鸡拆迁补偿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农村养鸡拆迁补偿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1、养殖场性质 为企业,属工业、商业、农牧业中那一类企业,法律无明确规定。从性质上分,属农牧业类企业〈此仅为从经济学角度而言〉。属何种企业,在拆迁补偿上无特殊意义,均—样标准。 如工商营业执照上明确了,即以此为准。 2、房屋性质 ...

·70年产权到期后 房子到底归谁
    70年产权到期后 房子到底归谁房子70年到期,其实是指商品房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而土地使用权是房屋产权的组成部分之一。依照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为70年。但是70年到期后,房子是不会收回的,土地使用证上产权到期之后,会自动续取。也就是...

·树苗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树苗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树苗购销合同范本 为保证甲方更方便、快捷地从合作社采购苗木、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特订立本合作意向书,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 株,金额为人民币 元。甲方与乙方按实际采购苗木数量,按实结算。 二、苗木采购清 1、 棵, 每...

·合同中没约定违约责任怎么办
    合同中没约定违约责任怎么办 一、合同中没约定违约责任怎么办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