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醉酒驾车能判缓刑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醉酒驾车能判缓刑吗?
您的位置:首页  »  
 

醉酒驾车能判缓刑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醉酒驾驶符合缓刑条件的就可以判缓刑。我国刑法当中对缓刑的适用条件中并没有限制特定罪名。所以说,一切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犯罪行为理论上都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婚离婚财产提前转移怎么办?
    二婚离婚财产提前转移怎么办? (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2)另外提出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不提供担保的,...

·试用期辞退员工,如何界定录用条件?
    《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实践中,一些企业对试用期的员工不满意,但因为在招聘时没有制定明确的录用条件而无法解除劳动合同,使试用期这一法律保护措施对企业失去了作用。某公司...

·不出抚养费的有探视权吗?
    不出抚养费的有探视权吗 这是两个问题,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抚养费是支付给孩子使用的费用,照顾孩子的一方可以自己放弃,也就是和孩子住的一方的权利。支付是另一方的义务。 对于探视权的主体是不和孩子生活的一方的权利,和孩子生活的一方没有权利剥夺,否则诉讼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一般是败...

·货物买卖合同争议诉讼时效为多久
    货物买卖合同争议诉讼时效为多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

·强奸罪犯罪特征包括哪些
    强奸罪犯罪特征包括哪些 一、强奸罪犯罪特征包括哪些 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惟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受...

·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区别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区别是怎样的?在生活中,关于土地的使用我们会接触到土地使用权经营权两个概念。有的人对此还不是很了解,认为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就拥有土地的经营权,就可以对土地进行任何处置。那么您是否知道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区别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区别首先,土...

·见死不救犯法吗,会判刑吗?
    见死不救犯法吗,会判刑吗见死不救是否构成犯罪见死不救,如不负特定义务,一般不构成犯罪,属于道德上的谴责。但如果故意见死不救的人负有以下义务,如果他违背了该义务,那么这种情况下故意见死不救就涉嫌犯罪或违法、违纪: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如警察负有保护人民责任,不能见死不救;职务或者...

·重庆房屋质量问题怎么解决?
    重庆房屋质量问题怎么解决? (一)找开发商协商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开发商与购房者的质量关系通过《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来约束,如果购房者因质量问...

·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发放
    一、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发放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替另一方还款的协议是否有效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替另一方还款的协议是否有效?一般是有效的,只要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话,即为有效的。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