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三期妇女解除合同赔偿的法律规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三期妇女解除合同赔偿的法律规定
您的位置:首页  »  
 

三期妇女解除合同赔偿的法律规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三期妇女解除合同赔偿的法律规定
  
  一、三期妇女解除合同赔偿方法
  
  1、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
  
  2、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甚至要求支付三期的福利待遇。
  
  二、三期妇女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综上所述,三期妇女解除合同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国家对于三期妇女的特殊保护给予了法律的保障,使得三期妇女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更好地保障,也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和社会的稳定性,三期妇女作为特殊群体在企业中得到照顾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企业要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给予照顾。
  
  

·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中,进行拆迁一般都是为了公共利益,可以是城市的建设发展,也可以是为了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但是不管怎么说,如果不当的征收土地是会侵犯住房者的合法权益的,所以在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中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赔偿的规定是什么很多人不知道,让我们来告诉您相...

·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转让
    

按照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

·离职可以当天解除合同吗?
    离职可以当天解除合同吗?其实如果是个人离职,就已经算是解除了劳动合同,只需要个人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如果是一般情况,个人就需要通过递交离职申请然后单位同意或者与单位达成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两者都能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果(双方签订合同时有特殊约定的除外)。所以不管是哪种情况,离职当...

·合同法中三大抗辩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合同法中三大抗辩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民法典》作为民法的一个分支,是与我们现实生活联系比较紧密的一部法律。对于合同,很多人都并不陌生,在生活中很多责任和务的确定都需要根据民法典来进行。在民法典中一个比较重要的内容就是它的三大抗辩权,那么民法典中三大抗辩权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

·年最新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征地补偿标准  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的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古浪镇(峡峰村、丰泉村)。   补偿标准:水浇地:51350元/亩;旱地:47814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古浪镇(暖泉村、小桥村、联泉村、胡家湾村);泗水镇;土门镇;大靖镇;裴家营...

·婚姻法离婚探视权范围的规定有哪些?
    若夫妻存续期间生育了小孩的,在离婚时,需要就孩子的抚养前问题达成一致后签署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决。经协议或裁决,一方享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享有孩子的探视权,婚姻法离婚探视权范围的规定有哪些? 婚姻法关于探视权的规定: 1、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

·刑事拘留后未被批捕有什么法定程序
    刑事拘留后未被批捕有什么 法定程序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将拘留的人释放,如果不接受复议意见,还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并用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

·讨债技巧—李代桃僵催款兵法
    

“李代桃僵催款兵法”的巧妙即在于用债务人的担保或抵押财产来解决债务,抵押清欠是债权人藉以催讨债务的万全之策。  

这一兵法的古文解语是:“势必有损,损阴以益阳。”  实施此法的步骤如下:   

1、设定抵押权  在实践中,设定抵押权的方式情形...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我们经常会看见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漫天要价要求获得大笔赔偿费,而肇事车主无比头疼的问题,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是不是受害人就可以随意要求赔偿数额呢,其实交通事故也是有相应的赔偿标准的,今天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赔偿的标准是什么的具体内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赔偿标...

·试用期解除合同要提前通知吗?
    试用期解除合同要提前通知吗 用人单位支付试用期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见习期或试用期是劳动者开始履行新的劳动合同、从事新职业的适应期。在劳动合同订立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技术熟练程度等情况不甚了解,同时劳动者对其所从事的岗位的了解也需一段时间,因此,将劳动者从事新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