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事故赔不起的处理办法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通事故赔不起的处理办法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事故赔不起的处理办法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交通事故赔不起的处理办法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车主如果有缴纳保险,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可以将对方和保险公司一起起诉。2、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作出执行,比如收回一些固定资产进行拍卖什么的,如果没有财产可以中止执行,待日后有财产后恢复执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
  
  
  

·代驾出事故司机要赔钱吗
    代驾出事故司机要赔钱吗?很多车主知道酒后开车时违章,甚至可能违法,所以会找来代驾开车,第一可以避免自己开车出现事故,第二可以避免违章处理。但是代驾在行驶过程中一旦出现事故责任如何承担,代驾出事故司机要赔钱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代驾发生事故应该由谁来负...

·一、交通事故赔偿医疗保险扣多少?
    一、交通事故赔偿医疗保险扣多少?1、交通事故赔偿医疗保险的赔偿标准各地的政策都不一样,医保报销比例根据每个地区情况而不同,如重庆:职工大额和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职工医保100%,居民医保为起付标准至20万元(含)以内报销50%,20万以上报销60%,另一种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

·民事诉讼败诉律师费由谁付?
    民事诉讼败诉律师费由谁付? 民事诉讼败诉律师费由谁付? 关于律师费的承担问题,我国的诉讼费用的制度并没有将当事人之间的诉讼费用负担作为调整对象,而仅关注于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成本负担。因此,若协议中未明确律师费,法院判决对诉讼请求中的律师费是不作处理的。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

·手术感染细菌是医疗过错吗,认定标准是什么?
    手术感染细菌是医疗过错吗,认定标准是什么样的? 一、手术感染是否为医疗事故 如果是发生在手术后的感染症状,最大的可能就是由于手术时,消毒处理不到位,出现的继发性的感染,需要及时有效的抗菌治疗。但手术并发症常见的就是感染伤口不愈合等一系列症状在一种原因老年患者身体素质不佳等也是造...

·消防工程质量要求了什么内容?
    消防工程质量要求了什么内容? 火灾是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灾害,特别是建筑物的火灾。为了防止火灾的发生,消防工程的建设就显得尤其重要了,消防工程的质量保证也是人民生命财产的保障。那么,消防工程质量要求了什么内容?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一起来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原材料及产品进...

·借钱不还被起诉会不会坐牢?
    借钱不还被起诉会不会坐牢?借钱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债权人一般都会愿意借钱,因为债务人一般情况都是亲朋好友。但是,实践中会存在借钱不还的现象,那么借钱不还被起诉会不会坐牢?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借钱不还被起诉会不会坐牢?借钱不还被起诉属于民事纠纷案件,人...

·年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年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如何确定医疗事故责任人?
    如何确定医疗事故责任人? (1)直接责任人员:指责任人的行为与病员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对不良后果起决定作用的人员。 (2)间接责任人员:指责任人的行为与病员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着间接的联系,是造成不良结果的条件,不是起决定作用的人员。 (3)在复合原因造成的结果中...

·国家赔偿金天数计算,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赔偿详细天数的计算方法被告人被采取刑事拘留(设为时间点A),羁押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后,执行刑罚,分为两种情况对羁押天数进行计算。(1)若判决为缓刑,则送达判决时应当变更强制措施(设为时间点B),此时间点之后,没有进行羁押,则当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国家赔偿的详细天数是:时间点A...

·诉讼离婚费用由谁承担责任
    在我国,不管是什么类型的民事诉讼都应该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离婚诉讼也不例外。夫妻中的一方在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就会要求交付相应的费用。但此时仅仅是垫付,那最终诉讼离婚费用由谁承担责任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诉讼需要负担多少费用? 离婚诉讼中,...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