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如何判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如何判刑?
您的位置:首页  »  
 

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如何判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如何判刑?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判刑规定具体如下:《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二、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发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不得印制发票。”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依《刑法》第211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单位构成本罪的、实行两罚制。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直接故意构成,即明知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和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由于本条没有规定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一定的目的,因此,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国家税款的非专用发票的行为,则不论是何种动机和目的,也不论其是否营利,均应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确实是为了显示自己的技巧或为了自我欣赏或收藏而伪造极少量的,可不认为是犯罪。某单位在将商品或者是服务售卖出去之后,有可能会获得可以用于折抵税款的发票,利用此类发票是可以减少税额的缴纳金额的。有些人会由于不想纳税,而实施购买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但是实际上,此类购买行为之后,不仅不能减少税额的支出,还有可能会由于实施了购买虚假发票的行为而被量刑。
  
  
  

·员工工资制度的规定是怎样的
    工作中,大多数人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工资,什么情况下会涨工资,哪些情况又会扣工资,这些都在员工工资制度中做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大多数人对这个规定并不了解。因此,我们将在下文详细介绍员工工资制度规定的具体内容,供您参考。 员工工资制度规定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公...

·法律判定抢劫银行什么罪的有关规定
    许多人都有疑问,法律判定抢劫银行什么罪有哪些规定呢?其实,在我国,没有特别规定抢劫银行属于哪种犯罪,抢劫银行按照抢劫罪来处理,那么法律对抢劫罪又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我们将为你带来相关知识。 一、抢劫罪 ? 抢劫银行仍按抢劫罪处罚。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依法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借条一定要写还款时间吗?
    借条一定要写还款时间吗?借条不是一定要写还款时间,因为我们国家法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借条上一定要写还款的时间,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定了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应该从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的三年内。借条中的归还日期由双方自行约定,有约...

·医疗损害责任参与度划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参与度划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医疗责任的划分问题,一直以来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而且医疗损害责任参与度的划分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那么,医疗损害责任参与度划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法律上做出了哪些规定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医疗损害责...

·夫妻不在一起多久可以算自动离婚
    一、夫妻不在一起多久可以算自动离婚首先,在这里纠正大多数人的一个错误认识,在生活中很多人都认为夫妻分居满一段时间后就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了,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其他方式离婚法律是不承认的。因此,不管夫妻分居几年都是...

·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是小产权房吗
    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是小产权房吗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是我们法律中比较值得关注的一个热点,因为随着房屋价格的飙升,很多人会红眼那些比较靠近城市的农村土地上的房屋。因此,您对于小产权房的好奇心也愈发浓厚。那么,我们就得为那些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的房主解决标题的问题了。 一、小产权房定义及...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苏高法审委(2008)19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法律上占有改定属于交付吗
    法律上占有改定属于交付吗?占有改定也是一种常见的交付方式,占有改定的构成要件是: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2、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续占有动产。动产所有权虽已转让于受让人,但让与人仍然是动产的现实直接...

·个人转让专利权过程中获得的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税
     一、个人转让专利权过程中获得的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税? 需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最低是多少钱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最低是多少钱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则负担必要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然而子女的抚养费该给多少更多表现出的是父母对子女的一种关爱之情,而不应该作为逃避抚养...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