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管制刑期是多久,法律规定管制有多长ʦ绰13951899110
管制刑期是多久,法律规定管制有多长
λãҳ  »  
 

管制刑期是多久,法律规定管制有多长

www.nj48.com Ͼͬʦ

    刑事处罚中的五大主刑都是有刑期规定的,当然针对不同的刑事处罚,法律中规定的刑期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管制刑期是多久吗,具体又是如何计算的呢?接下来,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管制刑期如何计算
  
  《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1995年2月21日)
  
  第二条 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进行监督管理,必须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制,依法管理、文明管理。
  
  第四条 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对罪犯作出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判决、裁定、决定或者监狱管理机关对罪犯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后,应当及时组成监督考察小组,建立被监督管理罪犯档案,并制定和落实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
  
  第五条 经公安机关批准,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罪犯迁居时,原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向迁入地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介绍罪犯的情况,移送监督考察档案。
  
  第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及时通报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情况。
  
  第七条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工作,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第八条 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应当指定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监督考察,罪犯居住地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第九条 负责监督考察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向罪犯及其原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某犯罪事实、被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以及罪犯在执行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
  
  第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宣布,在服刑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积极参加生产劳动或者工作;
  
  (三)定期向监督考察小组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迁居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时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五)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 被管制的罪犯需要离开所居住区域的。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取得外出证明。到达和离开目的地时,必须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并由目的地公安派出所在外出证明上注明往返时间及表现情况。返回执行地时,必须立即报告并将证明交回公安机关。
  
  第十三条 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违反本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本人,并向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或者恢复政治权利。
  
  罪犯在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报原判人民法院或者原关押监狱。
  
  解除管制的,应当发给《解除管制通知书》,其中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二、管制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这一期限既反映了管制作为轻刑的特点,又不失作为刑罚的必要惩罚作用。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管制是主刑中惩罚力度稍微要小一些的刑罚,根据规定管制刑期为3个月到2年,但如果出现数罪并罚的情况,那么最高不能超过3年。而要是在判刑之前先行被羁押的话,那么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这样的情况实践中一定要考虑到位,避免损害犯罪分子的合法利益。
  
  

一、协议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能变更吗?
    一、协议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能变更吗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

缓刑考验期满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缓刑考验期满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满,由公安机关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零二条:“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察期限内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缓刑考...

签完土地合同可以毁约吗
    签完土地合同可以毁约吗?签完土地合同受不可以毁约,单方毁约的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

女方不出抚养费可以看孩子吗
    女方不出抚养费可以看孩子吗首先,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

父亲不抚养孩子判几年?
    父亲不抚养孩子判几年? 一、父亲不抚养孩子判几年? 父亲不抚养孩子不会被判刑,只有不抚养孩子的行为已经构成遗弃罪的,才会被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 遗弃罪的判定标准不是时间,遗弃...

工程保险费如何规定的?
    在我们的生活中,不仅仅我们的人身和我们使用的食物需要购买保险,比如航空意外险,医疗保险,家具保险,汽车保险等,工程建设其实也需要保险的,而工程建设期间所需要的保险费用,称之为工程保险费,那么工程保险费是如何规定和计算的呢? 一、概述 工程保险费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别,分别以其建筑...

缓刑一年是什么意思 被判缓刑要注意什么
    我们看到对于一些犯罪情节比较轻微、行为人有悔罪表现的,一般法官在最后量刑的时候往往会同时宣告缓刑,当然宣告缓刑的时间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就有缓刑一年。那么这个缓刑一年是什么意思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介绍吧。 一、缓刑一年是什么意思 隶属缓刑当中的一种。可以...

赌博负债离婚债务怎么处理?
    赌博负债离婚债务怎么处理?赌博所欠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夫妻离婚后由男人一人偿还,同时要注意的是要及时收集男人赌博的相关证据。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国外总公司签订合同能以分公司为原告吗
    一,国外总公司签订合同能以分公司为原告吗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但其却能独立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那么分公司和总公司自然是承担连带责任。1、《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行政诉讼什么时候可以移送管辖?
    行政诉讼什么时候可以移送管辖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