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划线支票是什么,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划线支票是什么,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划线支票是什么,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划线支票是什么,有哪些分类? 一、划线支票定义
  划线支票,又称为平行线支票或横线支票,是指票据权利人或者义务人在支票的正面划两条平行线,或者在平行线内记载特定银行等金融机构,付款人仅得对该特定银行或金融机构支付票据金额的一种特殊支票,使用划线支票的目的是为了在支票遗失,被人冒领时,还可能通过银行代收的线索追回票款。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划线支票较一般支票更具安全性。
   二、划线支票分类
  划线支票又分为一般划线支票和特别划线支票两种
  1、一般划线支票
  (1)出票人、收款人或代收行在支票上划两道并行线。
  (2)在并行线中加列“公司”字样。此种划线近年来很少使用。
  (3)在并行线中加列“不可流通”字样。
  以上三种划线支票可由持票人委托任何银行收取票款。
  (4)在并行线中加列“请收收款人账户”字样。
  (5)在并行线中加列“不可流通,请收收款人账户”字样。
  以上两种划线支票,只能由支票收款人委托其往来银行收款入账。
  一般划线支票的付款银行,如将票款付给非银行业者,应对持票人负由此发生损失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支票金额为限。
  2、特别划线支票
  是在并行线中写明具体取款银行的名称,其他银行不能持票取款。特别划线中只可指定一家银行,不得指定两家以上银行。如指定的两家银行系属一家银行委托另一家银行代收者则可允许。
  特别划线支票的划线中,可以仅有银行名称,也可以包含一般划线支票的一种或两种字样。
  特别划线支票的付款银行,如将票款付给非划线记载之特定银行,应对真正所有人负由此发生损失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支票金额为限。
  英国票据法规定,在支票上横跨票面记有一个银行名称而没有划平行线的,也是特别划线支票。
   三、划线支票记载
  1、记载权人
  原则上讲,支票的权利额或者义务人可以在支票上划线记载,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或者持票人。
  2、记载处所
  平行线的记载,限于在支票的正面为之,如果在支票的背面或者粘单上所为之记载,不发生划线效力。至于具体在支票正面什么位置划线,并无一定之规,但通常是在票据的左上角进行划线。
  3、记载方法
  就普通划线支票而言,只要在支票正面划上两道平行线即可。至于特别划线支票,出票在支票正面划上两道平行线以外,还需要在平行线内记载特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名称。
   四、划线支票效力
  就付款人而言,付款人应当按照划线的要求进行付款。如果普通划线支票的付款人将票据款项支付给了非银行的任何人,或者特别划线支票的付款人将票据款项支付给了非划线内银行的任何人,而该收款人不是真正的权利人,则付款银行须对真正的付款人承担责任。但赔偿金额不能超过票据上的金额。付款人的这种赔偿责任以付款人有过错为前提,如果付款人的付款是无过失的,则可免除责任。
   五、划线支票撤销
  划线支票可以撤销。撤销的方式是由出票人在平行线内记载"照付现款"或同义字样,并由出票人在旁边签名或盖章。
   划线支票在生活使用中优点多,应用范围广,根据不同需求选择一般划线支票或者特别划线支票使用。当然使用划线支票要注意相关的格式规则与可以产生法律效应,我们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与纠纷。以上就是对于划线支票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经济补偿金应当以什么为计算基数?
    正确确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一、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第11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广州市劳...

·如果问购房者买房子主要考虑什么,可能有不少人都会回答“房价”
    如果问购房者买房子主要考虑什么,可能有不少人都会回答“房价”,但其实房价作为买房子过程中考虑的因素,但却不是唯一的因素。除了房价之后,其实还有其他方面也是购房者需要考虑到的。不然的话,就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那一般买房子主要考虑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子...

·对于重庆交强险赔偿多少钱
    对于重庆交强险赔偿多少钱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二、责任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

·上海独生子女证如何办理?
    上海独生子女证如何办理? 1、符合规定拟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公民,向本人户籍地或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向女方户籍地或其中一方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

·外地人在北京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外地人在北京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一、外地人在北京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

·建筑工程承包流程
    建筑工程承包流程   建筑工程承包流程是指在在建筑工程项目承包过程中需要进行的相关流程分配工作。主要的承包流程包括:   1.项目启动   2.项目初始阶段   3.设计阶段   4.采购阶段   5.施工阶段   6.试运行阶段   7.合同收尾   8.项目...

·劝架被打伤,要求赔偿可以吗?
    首先,劝架者虽然是自愿加入斗争,并且在不参与任何一方的立场的情况中,被他人误伤导致人身伤害,其实加害人的行为属于侵权,劝架者自然可以请求赔偿。   其次,被他人侵害身体受有伤害的,加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护理费等费用。   并且,如果伤情属于轻微伤的话...

·企业裁员时员工如何维权
    企业进行裁员的,毕竟关系到企业的利益,同时还与企业员工的利益密切相关。尤其是对于那些满足条件需要被裁减的员工来讲,此时如果不幸被裁减的话,那么该如何来维权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企业裁员时员工如何维权。 一、企业裁员时员工如何维权 最近由于各公司的裁员潮,致使一批批的劳动者...

·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不宜直接认定为赠与。
    根据部分法院的判决,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在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情况下,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仍负有偿还义务。主要理由包括: 1、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没有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 2、认定赠与事实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3、父母在其购房时给...

·介绍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介绍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