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防范房屋买卖居间合同风险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防范房屋买卖居间合同风险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您的位置:首页  »  
 

防范房屋买卖居间合同风险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社会中,我们可能扮演着父母、子女、丈夫或妻子等角色,不管哪一种角色,在当今社会都面临着一个买房的问题,那买房时,特别是签订合同时,就要特别注意房屋买卖居间合同风险。以下是为您整理的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时的应当注意的事项。
  卖房方和购房方通过中介公司介绍,达成购买意向的,中介公司均会在《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前,要求双方先行签署《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或类似协议。
  在社会中,我们可能扮演着父母、子女、丈夫或妻子等角色,不管哪一种角色,在当今社会都面临着一个买房的问题,那买房时,特别是签订合同时,就要特别注意房屋买卖居间合同风险。以下是为您整理的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时的应当注意的事项。
  卖房方和购房方通过中介公司介绍,达成购买意向的,中介公司均会在《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前,要求双方先行签署《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或类似协议。
  签订这类协议的主要目的,在交易条件尚未完全达成一致或尚不具备签订正式合同的全部条件时,由其中一方(通常是买受方)先行提出大致的交易条件。若对方能够接受并签署,则视为双方对交易条件基本达成一致。在约定期限或条件具备时,双方即按照约定签订合同。
  签订房产中介举荐合同时,注意以下问题:
   1、购房人先要了解中介人员的信息,如经营范围、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及证号等。如果购房者在直接到中介公司进行洽谈的过程中,发现中介公司未经备案、注册登记或执业经纪人证号名不副实,应立即停止交易,向有关部门核实、举报法。
   2、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用所包含的项目,中介除了收取合同约定的中介服务费外,其余的所谓垫资费、看房费、跑腿费等等都属于 “ 黑收费 ”。同时根据《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居住房屋买卖中介经纪服务费不超过成交价的 2% 。
   3、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的支付条件。原则上是在中介公司促成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支付,但鉴于房屋交易过程中环节较多,可以将中介经纪费的支付与工作进度相结合,做到哪一步就付哪一步的中介经纪费。注意居间合同要求一次性支付中介费用或只介绍买、卖双方认识就全额收取中介服务费。
   4、要格外留心定金、订金,预付款,违约金条款。如果是对方提供的为格式合同,那么,在签订合同前,最好请专业律师把关,修改、删除合同中对己不利 “ 霸王条款 ”,增加自身需要的条款,以达到利益平衡,降低纠纷、损失发生。
   5、买卖过程中各期支付金额、期限及方式等;税收、相关费用等的承担及各类更名手续的办理及费用承担;该房屋内是否存在未迁出户口及迁出期限等各项内容均应做出明确、详细的约定。另外,若涉及车位问题,也需由双方进行明确约定。
  阅读完以上资料后,您在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时,可以多留意上述提到的内容,正确地防范房屋买卖居间合同风险。由于篇幅有限,本文内容不一定能完全解决读者的所有问题,如果您还有所疑虑或担忧,除了在网上搜索相关内容得到答案之外,还可以及时向专业的律师进行询问,以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填写说明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一、封面的填写 1、 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时专用。 2、申请单位,即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3、登记号: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登记号。 4、申请日期:指此表填写完毕报登记机关校验的日期。 二、医...

·上下班时间走路摔骨折了算工伤
    上下班时间走路摔骨折了算工伤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这个是肯定不能构成工伤的,因为行人自己摔倒自己没有注意到相关环境,且此时也是同样没有处于交通环境这个大前提之下的。其次如果被...

·刑事诉讼追诉时效的期限是多久
    针对刑事案件来讲,法律中也是规定了实际的追诉期限的,用法律术语来说就是刑事诉讼追诉时效。对于某个案件,只有在规定的追诉时效内的,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到底刑事诉讼追诉时效的期限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什么是刑事案件追诉期 刑事案件与...

·购买房屋与购买一般的商品不同,此时一方面是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
    购买房屋与购买一般的商品不同,此时一方面是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另一方面购房涉及到的房价也是很大的。因此在付款方式上面,可能就需要结合购房者的实际情况来选择了。那究竟我国规定的房屋付款方式都有几种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付款方式有几种 在房屋的买卖过程...

·注册公司法人的条件是什么?
    注册公司法人的条件是什么,哪些情况下不能担任法人? 很多人觉得给别人打工还不如自己干,想注册一家公司,由自己当法人。公司法人注册是创业的第一步,按照公司法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能注册成为公司法人。可是大多数人都不清楚注册公司法人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注册公司法人的...

·家庭隐蔽工程包括哪些?
    家庭隐蔽工程包括哪些? 一、家庭隐蔽工程包括哪些 家装隐蔽工程是指在我们装修过程中,将建筑材料或构配件埋于物体之中后被覆盖外表看不见的实物。它包括给排水工程、电器管线工程、吊项基层、地板基层、护墙基层和门窗套基层这六大项。这些隐蔽工程藏在我们用肉眼看不到的地方,一旦出现问题还...

·可交换公司债券债转股是什么意思?
    可交换公司债券债转股是什么意思?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债券一样,都是公司为了股权交换而发行的债券,而债券是股权交换的凭证。相对于普通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收益更高,风险更低。那么可交换公司债券债转股是什么意思?债转股是将债权转换成公司股权的意思,请看以下我们为您做出的详细解答。 ...

·阴阳合同有什么效力,阴阳合同有哪些效力
    阴阳合同有什么效力,阴阳合同有哪些效力 一、阴阳合同有什么效力 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欺骗的手段少缴税费。对此类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呢?一般情况下,会认为阴阳合同中“阴合同”有效、“阳合同”无效。原因如下: 1、 “阴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本身未违反法律...

·合同法中定金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合同法中定金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一、民法典中定金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定金合同不是无偿合同,定金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具有合同的共性,同时它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 1、从属性。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的一种,从属性质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定金...

·一、北京购房新政策规定有哪些?
    一、北京购房新政策规定有哪些? (一)京籍家庭 1、已婚京籍家庭(除通州外):无房的可购买两套住房,已有1套住房的可再购买1套。 2、单身京籍家庭(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家庭):在京无房的,可购买1套住房。 3、想在通州买房的京籍家庭,符合本市限购政策的前提下,还需要满足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