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标侵权管辖是中院管辖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商标侵权管辖是中院管辖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商标侵权管辖是中院管辖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是的,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事实婚姻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事实婚姻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事实婚姻的继承顺序是在承认事实婚姻的时间阶段内,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员是作为第一顺序来发生继承的。具体的继承顺序如下。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

·协议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
     夫妻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此时若不能满足规定的条件,那么最终也是无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而法律中规定的协议离婚满足的条件与诉讼离婚满足的条件是不一样的。那到底协议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协议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

·要抚养费需要什么证据?
    现实中,可能会出现本该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在离婚之后却不支付抚养费给子女的情况,而此时另一方往往会以子女的名义起诉到法院,向对方索要抚养费。那此时要抚养费需要什么证据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要抚养费需要什么证据 1、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据,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释义的内容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释义的内容是什么? 由于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在土地承包方面经常引发纠纷。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我国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文件,之后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最高法又适时出台了有关司法解释。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释义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

·计件工资制下有没有加班费
    工作中,虽然大部分的劳动者是标准工时制,但也有个别的是适用计件工资制的,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是完成了一件产品,那么就拿一件产品的钱。在这种情况下,上班时间相对来讲就比较随意了,那在计件工资制下是否存在加班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叫计件工资制 计件工资制是指按照生产...

·违章建筑能否获得补偿
    违章建筑能否获得补偿 一、违章建筑能否获得补偿 我国对违章建筑是没有补偿的,我国《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二款明确规定,违章建筑是不予补偿的。如果当地村的房子都是无证的,那么一般按照无证有证同一标准进行补偿关于补偿标准,由各地进行规定,且进行公告公示拆除违章建筑,是否需要...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确定,需要根据以下的标准来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确定,需要根据以下的标准来确定: 第一,加害人过错程度。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裁轻重的指标。过错严重的,给受害人造成情绪伤害,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利益损害的,应酌情增加抚慰金的数额;如果加害人只有轻微过失,抚慰金数额也可相应减轻。 第二,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

·一、房屋买卖合同定金起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定金起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定金起诉状的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签单休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签单休吗? 这个情况是不能简单写入合同的,否则,就是不合法的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无效。最好是这样约定:因工作需要,甲方(用工方)提供每周一天的轮休,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的工资总额度包括单休的工资补偿。 二、劳工合同生效的时间: 《劳动合...

·签订劳动合同后档案的去向?
    签订劳动合同后档案的去向?现在很多单位都不保管劳动合同,档案可放在人才市场,或者暂时自己保管都可以。二、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