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后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婚后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婚后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其实都是一样的,并没有区分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只要是被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应当做出分割。那么婚后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第一、男女平等原则。
  在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的情况较多。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女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给她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都依法享有平等分割的权利。
  第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保证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婚姻法更为注重保护子女的权益,这是由于父母的离婚会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使下一代健康成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以照顾子女的实际需要。这一原则意味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不得侵害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在离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第四、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原则。公平原则要求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离婚不仅终止了婚姻关系,还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利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在公平的前提下进行分割。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婚姻法是私法,该原则即是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反映。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婚姻法规定了约定的形式、范围及对第三人的效力,这有利于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因各种原因的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的需要,体现了夫妻享有的平等财产权利,有利于减少家庭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照顾的程度上,应根据有过错一方程度的大小和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由法官酌定,“照顾”只应向无过错一方作适当的倾斜,不能显失公平,更不能因此而影响有过错一方的基本生活。夫妻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关系到当事人自身的利益,因此不可小觑,稍有不慎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得不到保障。而夫妻在分割财产的时候,要遵循一下上述的原则。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龙岩律师。
  
  
  

·要如何辞退员工不用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单位辞退员工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离婚孩子共同抚养权吗?
    离婚孩子共同抚养权吗?离婚孩子共同抚养权是可以的,双方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轮流抚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

·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有效吗?
    1、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研究组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

·高速路车祸车辆残废怎么赔
    1、在高速路上,由于行驶车速相交于普通道路更高,且行驶车辆川流不息,驾驶员一当分心便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而面对突如其来的意外导致了自己的车辆严重损毁,甚至到了几近报废的地步,肯定会令我们难过不已。一般为了预防出现此类情况并最大的挽回自己的损失,我们都会提前购买相关的车险,这样一旦发...

·上班路上工伤误工费怎么赔偿
    劳动者在上班路上工伤的话,此时会耽误上班工作,由此造成相应的损失。因而在之后的赔偿中,就是可以申请误工费方面的赔偿。那此时上班路上工伤误工费该怎么来赔偿呢?可能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律师366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上班路上工伤误工费怎么赔偿 (1)交通事故赔偿已...

·起诉离婚就一定能离吗?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时,一方会提出协议离婚,当对方不同意时,就只好走诉讼离婚程序了。当事人需要带着诉讼状、结婚证、夫妻感情破裂证明等资料,到当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会按照程序审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裁决。那么起诉离婚就一定能离吗?下面请看我们带来的这篇文章。 一、起诉离婚就一定...

·如何看待新婚姻法中关于离婚抚养问题
    如何看待新婚姻法中关于离婚抚养问题 我国法律力求实事求是的对案件进行准确的审核,除此之外力求案件结果的真实性,所以对于离婚案件中对于离婚抚养的问题,需要从双方的情况来考虑,不仅如此,其经济实力也是作为法律机构的判断依据,那么如何看待新婚姻法中关于离婚抚养问题,可与从多个角度去考...

·农村建设用地包括了哪些相关规定?
    农村建设用地包括了哪些相关规定?农村的土地都是集体所有土地,其中包括农业用地与建设用地等,农用地是您都非常熟悉的耕种用的土地,很多的人却不知道农村建设用地包括了哪些?农村建设用地有哪些的规定?下面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以便于您了解。一、农村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

·出租机动车牌照协议范本
    出租机动车牌照协议范本 车辆的牌照对于一个车辆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没有牌照的话,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上路的。另外,在我们进行获得牌照的时候,可以通过出租的方式来进行获取,这时候我们就需要签订相关的协议。那么,您知道出租机动车牌照协议在进行撰写的时候,都是有哪些格式要求和注意事...

·行政处罚程序时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程序时限是多久?程序是怎样的?在法律上,有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那自然也有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那么对于行政处罚法律也有相关的程序规定以及时限规定,那么对于行政处罚程序时限是多久?程序是什么?我们为您简单说明一下。 一、行政处罚程序时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在三个...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