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开发商逾期交房怎么处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开发商逾期交房怎么处理
您的位置:首页  »  
 

开发商逾期交房怎么处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开发商无正当理由延期交房的,购房人应当催告,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如果仍然没有交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另外购房者也可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如果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赔偿损失的,不能同时适用,可择一较高者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乙方责任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乙方责任有以下6个方面: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所规定的一切规章条款,尽职尽责、服从领导,与公司全体同仁团结合作,如有违反或不能按期达标者,被甲方调离现工作岗位或辞聘亦无异议。   2.乙方应严守工作中所获得的有关本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等机密,违反《保密制度》者,应承担相应...

·新婚姻法 离婚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离婚赔偿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哪些情形可以作为认定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考量因素?
    (1)举债期间家庭购置大宗财产或存在大额开支情形(如支付大额医疗费、子女教育费、偿还大额债务等),夫妻双方无法说明资金来源的; (2)举债用于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的投资、经营事项; (3)举债用于债务人单方从事的投资、经营事项,但债务人配偶分享投资经营收益的。 ...

·大连市合同文本管理办法
    大连市合同文本管理办法 大连市合同文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行合同文本制度,规范当事人的签约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合同文本的制订、发布、印刷、发放和管理。 本办法所...

·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界限
    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界限即使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这种对于公司有着绝对掌控力的人也必须遵循公司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他们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仍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有许多相同点,但也有不同点,下面我们就为您具体介绍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界限。 一、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界...

·徇私枉法罪的概念是怎样的?
    徇私枉法这个词相信您并不陌生,但许多人不知道我国法律上有徇私枉法罪这个罪名。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应秉持着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办理案件,对案件的当事人不得有任何徇私枉法的行为,否则就有可能会构成徇私枉法罪。那么,徇私枉法罪的概念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作一个详细了解吧。 一...

·按揭贷款买房手续有哪些?
    在我们进行买房的时候,经常需要进行贷款,按揭贷款买房,变的越来越常见和普遍,很多人会选择用这种方式来进行买房。那么,您知道按揭贷款买房手续有哪些?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按揭贷款买房手续 1、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此时需要注意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五...

·刑事案件司法鉴定复议需要注意些什么?
    刑事案件司法鉴定复议需要注意些什么?一、选择复议申请时间/资料时注意 (1)针对刑事诉讼案中的司法鉴定是可以复议的,但是在没特殊情况下必须是在开庭审理前提出。 (2)需要准备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及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出示原件核对真实性。 (3)委托他人进行司法鉴定复议的需要提供授...

·一、工伤保留劳动关系的待遇是什么?
    一、工伤保留劳动关系的待遇是什么? 工伤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工资待遇应当按照正常的工资进行发放,一般不得低于8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夫妻一方负债属于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负债属于共同债务吗 一、夫妻一方负债属于共同债务吗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